達爾文 發表於 2018-10-4 20:25

審訊(案件編號:民事訴訟第九號 紀文思 訴 神秘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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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名帝國中央法院
司法管轄權

紀文思



神秘組織



主審法官:首席大法官 達爾文
案件編號:民事訴訟第九號
入稟狀:https://www.wongmingempire.com/bbsw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953&extra=page%3D1

與訟雙方是否已出席及準備審訊?

紀文思 發表於 2018-10-4 20:34

本人出席

神秘組織 發表於 2018-10-4 22:01

參見法官大人

達爾文 發表於 2018-10-5 20:32

在審訊開始前,本席想了解與訟雙方有沒有進行調解的意願

神秘組織 發表於 2018-10-5 20:41

達爾文 發表於 2018-10-5 20:32
在審訊開始前,本席想了解與訟雙方有沒有進行調解的意願

大人! 本人沒有誹謗,希望原告人考慮取消訴訟

紀文思 發表於 2018-10-7 18:01

神秘組織 發表於 2018-10-5 20:41
大人! 本人沒有誹謗,希望原告人考慮取消訴訟

有沒有誹謗是由法庭判決 不是你一個人說

紀文思 發表於 2018-10-7 18:03

達爾文 發表於 2018-10-5 20:32
在審訊開始前,本席想了解與訟雙方有沒有進行調解的意願

沒有和解的意願 他的言論已經令本人以及本人代表的經協蒙受重大損失 就此希望法庭給予本人一個公道

謝謝法官大人

@達爾文

達爾文 發表於 2018-10-9 22:14

由於控方不考慮調解,加上被告方不承認誹謗指控,現在會由訴訟雙方各自就案情向本席作陳述

控方可先進行陳詞

橋尚良 發表於 2018-10-12 00:17

法官閣下:

被告人在【第十五屆國會第五次會議議場】宣稱「收到情報指有人與外國勢力密謀推翻本國合法選出之民選政府」,繼而在【內閣副總理大臣記者招待會】一帖指明以上宣稱的「有人」、「外國勢力」分別為「紀文思」、「海島共和國」。

我當事人乃我國國會議員,受帝國國會法第十三條「國會議員應在議會提案上,不挾帶其他國家的政治立場議本國事務。就本國利益的大前提下作出良好得議論環境。」,亦曾真誠地向全國人民宣誓「我必遵守國家法律,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現在卻遭到被告人以所謂情報中傷。
其言論不盡不實,具有誹謗成份,在其於【內閣副總理大臣記者招待會】的回應中亦點名指控我當事人,及已被發怖,明顯是對我當事人能夠造成聲譽上嚴重傷害的負面宣稱陳述。

神秘組織 發表於 2018-10-12 18:05

達爾文 發表於 2018-10-9 22:14
由於控方不考慮調解,加上被告方不承認誹謗指控,現在會由訴訟雙方各自就案情向本席作陳述

控方可先進行陳 ...

My Lord!

係2018年9月29日內閣副總理大臣記者招待會上,本人最初提到個句「有情報指有人與外國勢力密謀推翻本國合法選出之民選政府」,其實只係引述政府所收到既情報內容,政府從來都冇確認過情報內容係事實。

之後公共報業局記者係記者會上問我"「相關人士」和「外國」是指哪些人士和國家?"。考慮到有關調查已經無線索而暫時中止,加上平衡國民知情權既情況下,本人回答左「相關人士」和「外國」其實就係指紀文思同海島共和國。但呢個只係進一步解釋情報內容中所指既「有人」同埋「外國勢力」其實係D咩,絕對無確認過情報內容係事實!

政府亦有係記者會上多次解釋同聲明以上呢一點:

內閣副總理大臣記者招待會(2018年9月29日)
https://www.wongmingempire.com/bbsw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944&page=2
#12,#13,#14以及#18回帖

所以,原告所指既誹謗根本唔成立!


法律觀點辯方會留待結案陳詞時再講

陳述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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