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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誥(社團組織臨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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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16 21: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黃名帝國

內閣制誥

敢言善論 理想無限





檔案編號:WMCG/2010/048

  本閣聽取民意後得悉民眾對建設政黨團體有一定訴求,因本閣就《社團條例》的草擬仍未完成,故對政黨組織不能擁有合法地位。惟國情已見有政黨之成立,為國家利益著想,本閣現對社團組織作臨時的措施指引如下:

 一 所有組織必須各國民事務中心提交申請,如申請人本人屬於內政署官員,必須得到首相簽令同意其申請。
 二 所有組織申請得到通過後,容許於本閣指定的版區設置總部。
 三 本閣因不鼓勵政黨影響第一屆國政院的運作,故如非已成為國政議員而擁有任何政黨或組織會、黨藉者,政府一律不作委任之考慮。
 四 不反對內閣閣員加入政黨或任何類型組織。
 五 政黨或組織團體必須尊重皇室及國家,不得作出違反國家現行政策及發表侮辱皇室的言論。
 六 內閣有權隨時收回社團總部的權利及取締有關的組織。

  此致

黃名帝國皇室
黃名帝國國民及各機構


首相 敬親王
李迎希 代行

保永庚寅二年五月初四

不折不扣的寫稿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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