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著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原則,法庭所判處之案例同具法律效力,因此可以補充了國會法案並未有清楚列明的事宜及灰色地帶,從而令法律更能行之有效。
而且依據遵循先例原則(註1),案例的重要性更為重要!
在考慮該案例是否合適於自身訴訟中適用,必須合乎數項重要條件,在考慮時應先考慮以下方面;
1)案例的背景及重要事實是否與自身訴訟相似?(即該案例的訴訟背景及事實與你的個案相不相似)
2)案例的法律依據是否與自身訴訟相似?(即該案例中訴訟所依據的法律依據與你的個案相不相似)
3)案例的法庭的判決理由是否合適引用?(即該案例中的判決原因是否可以引用於你的個案內)
一般訴訟或檢控都是的重點都是「是否有違反該法案條文」,即一般情況第2項之法律依據都是一般都是指該法案條文是否合適使用於本次個案。
因此,當你發現有一案例是與你自身的訴訟有非常相似的地方時,就可以考慮於法庭上向法官閣下陳述你對案例的了解及建議法官根據你所提交的案例作出對你有好處的判決。
(註1)
遵循先例是指在普通法中,作為判例的先例對其後的案件具有法律約束力,法院以後面對相同的問題時必須作出同樣判決的原則。遵循先例是判例法形成的基礎。當然,法院也有上級和下級之分。高級法院的判決對下級法院處理同類案件有約束力,但高級法院卻可以推翻下級法院的先例。另外,如果產生某個案件先例的客觀條件有所改變,使這個先例變得不合理時,法院可以改變或者推翻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