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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商事及地政署仍未批示上月未曾繳交地稅的商戶或住戶即時收地之決定,為及公平起見,各區田土廳會押後至2012年8月份才收取2012年7月份的地稅。請各位商戶或住戶注意,2012年8月會連收2個月的稅款,屆時請準備足夠的金額。
另外,商事及地政署現正就以下的戶主作出最後警告,如下月仍未收到本月、2012年7月及8月的地稅,將即時收地不作催促通知。依期交稅是戶主的責任,因時以「麻煩」或「忘記」作辯解,基於有權利必有義務的原則,種種理由對署方是不能接受。
上月未曾依期交稅而作出警告
東神
李君羨
杜泰
助理商事及地政大臣
敬親王 李迎希 代行
2012年7月16日
雍安壬辰元年五月廿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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