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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國會] 2012年7月份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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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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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6 11: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2年7月份國會會議

日期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26日
會議主席:國會秘書長(議長選出後由議長主持)

議員:李興道、龍志景朗、諸葛毅弘、李迎希
待宣誓議員:hichun
申請休假議員:潛水艇

議程
一 國會議長選舉
二 國會議員宣誓(hichun)
三 廢除《內政署組織條例》、《警防局組織條例》、《政風署組織條例》、《外務署組織條例》、《國會選舉法》、《國會議員條例》、《國會組織辦法》
四 內政部條例草案
五 外務部條例草案
六 帝國國會選舉法草案
七 帝國國會法草案
八 制司受憲秘閣院組織條例修訂案
九 大司憲條例修訂案

以上條例草案及修正案內容,請到以下連結

制司受憲秘閣院組織條例修訂案、大司憲條例修訂案
http://www.wongmingempire.com/bb ... &extra=page%3D1

內政部條例草案、外務部條例草案、帝國國會選舉法草案、帝國國會法草案
http://www.wongmingempire.com/bb ... &extra=page%3D1

現請主席宣佈開會。

國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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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7-16 11:29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宣佈開會。

在此同時宣告,潛水艇議員因私事申請休假,缺席本次會議,同時已向行政處聲明不會角逐今屆的國會議長。

太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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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長期之杖商業證

發表於 2012-7-18 09:35 | 顯示全部樓層
對於【外務部條例】:
第二章【外務部職責】:
第二條 代表黃名帝國進行對外外交工作

本人有以下疑問:
若外務大臣認為某國適合建交,此最終決定會由首相或外務大臣或國會拍板?

https://i.imgur.com/2aLBzsq.jpg

道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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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二級功績勳章銀聖壽勳章住戶證

發表於 2012-7-18 13:31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帝國國會選舉法

【第四章】 國會議席數目

第一條 國會議席分為直選議席及委任議席。
第二條 委任議席由司憲院委任代表擔任,由內政總理大臣直接任命。
第三條 每屆直選議席之多寡,由上屆議會決定,但必須不少於五席直選議席。
第四條 國會總議席必須維持單數,即至少擁有7席(包括委任議席)。

建議內政署修改第二條為「委任議席由司憲院代表擔任,由總理大臣直接任命。」
另外,如果第四條實行以後,本屆國會則需要增多一席,但這一席不可能懸空,建議在第九中章增加第三條

第三條 本法施行後,第四屆國會因法例更變而新增一席之國會議員,由內閣總理大臣委任之。

道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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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二級功績勳章銀聖壽勳章住戶證

發表於 2012-7-18 13:32 | 顯示全部樓層
而帝國國會法之 第二章【選舉守則及細規】建議全章廢除。


國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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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7-19 10:37 | 顯示全部樓層
各位議員,國會議長選舉會另置帖子,請留意。

興寧黨

敬親王

大司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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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二級功績勳章二級慶寧藝術及文化獎章長期之杖中秋月兔住戶證傳媒證商業證

發表於 2012-7-19 11:26 | 顯示全部樓層
建議草案的法律條例排序改回現時法律的排序,即不需要就章回另重新排序,而是由第一條開始排到底,不需要理會章數。因為這樣會較為歸一,亦象徵該條款是該條例的整體。

另我有一疑問,關於帝國國會選舉法

【第四章】 國會議席數目

第三條 每屆直選議席之多寡,由上屆議會決定,但必須不少於五席直選議席。
第四條 國會總議席必須維持單數,即至少擁有7席(包括委任議席)。

兩者是否已出現衝突?

不折不扣的寫稿佬

興寧黨

寶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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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9 23:5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答龍志議員:
「若外務大臣認為某國適合建交,此最終決定會由首相或外務大臣或國會拍板?」

答:外務大臣可以發外務大臣令正式建交,而首相當然也有權力建交,因為首相是外務大臣的上司。


回答李興道及李迎希議員:

答:第三條及第四條是本人的疏忽先抱歉,本人建議可考慮刪除第四條,或參考李興道議員的方法修訂。


His Highness Prince Ludwig, CEG OM MP QC

理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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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金聖壽勳章中秋月兔狗年金幣

發表於 2012-7-20 01:38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私務已畢,歸來出席會議。

國會議員人數的問題,建議通過刪除第四條解決。
因為本屆起議長只能在同票時投票
扣除議長,國會有五位議員
在無人棄權的情況下就不會同票。

《帝國國會選舉法》第三章第四條:
參選人如於參選期間觸犯法例或等候判刑,其參選資格有可能被奪。

對於此條,本議員有保留。
「有可能被奪」,即是由何人按什麼準則決定是否褫奪參選資格?

興寧黨

寶親王

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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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功績勳章親王御林軍事團司令勳章銀聖壽勳章

發表於 2012-7-20 18:47 | 顯示全部樓層
「有可能被奪」,即是由何人按什麼準則決定是否褫奪參選資格?

回應潛議員之以上提問:

該情況若出現的話,如下:
1)被法庭判處監禁或其他情況而未能執行其職務時,其議員資格將被奪。

2)被立案起訴而又未被法庭判決前,其議員資格可以繼續保留。

而以上情況之最終決定人為國會議長,但若當事人為國會議長時,最終決定人將為陛下。


His Highness Prince Ludwig, CEG OM MP 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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