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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政府] 文化及廣播大臣令(傳媒證改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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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7 22: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李興道 於 2012-6-27 22:59 編輯



文化及廣播大臣令 (傳媒證制度改革事)


因應傳媒證制度進行改革,本署將於2012年7月1日收回所有的傳媒證。
每一機構將會發給一張傳媒證,不另收費。由今日開始至 7 月 2 日於廣電大街進行登記傳媒證持有人。

如果傳媒希望申領多一張傳媒證或個人希望申領傳媒證,可以向文廣署申請,
有效期限由 2012 年 7 月 1 日開始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傳媒申請費用為 20 W幣,以個人名義申請者費用為 30 W幣。
經這個途徑獲得傳媒證者,在期限完結前不得登記為媒體傳媒證持有人。
傳媒證持有人不得持有多於一張傳媒證。

媒體如欠交權利費導致文廣署直接從薪金扣除權利費或文廣署正式發出催繳通知者,文廣署會發出一次警告,第二次就會沒收該媒體所持有之傳媒證,如要重新領回,需要繳交 20 W幣附加費。


以上通告全國國民
文化及廣播大臣
李興道



雍安壬辰元年五月初九日
201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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