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總理大臣令 【防範性措施-境外人士沈雲深列入境黑名單及押解出境】
依國家《刑事條例》第三十章明確指出
第十七條
一經查明帳戶申請人利用帳戶的名稱蓄意影射、企圖或意圖作出人身攻擊之行為或帳戶為內閣政府所訂定之入境黑名單上之人士,內閣政府應在繼圖區官榜廣場公開發出拘捕令,直接拘捕該人士並移送監獄。
根據刑事條例規則,刑犯沈雲深(沈泰頡)於境外管道對本國做出刑事條例第三十章第十七條,內閣政府即頒發預防性措施將刑犯沈雲深列為入境黑名單人士,即時生效並押解出境,就因刑犯與本國具外交身份,今一併褫奪外交身份並裁撤其駐代表處,即令即行。

內閣總理大臣李君羨
2025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