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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政府] 內閣總理大臣令 【更改地區總督當然列席內閣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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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親王

內閣總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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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2-25 11: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內閣總理大臣令 【更改地區總督當然列席內閣行政命令】

因司法程序問題,在內閣與司法部研議後,針對總督聲明書做出以下調整,在國家程序與法律上仍保有分權制度,避免內閣行政命令違反相關規則,撤銷2月22日之地區總督當然列席內閣行政命令,地區總督有當然參與內閣會議之權力,但不為內閣成員身份,內閣也不得做出強制總督與會等行政規範,以上針對2月22日頒發之行政命令予以修正,即令即行。




內閣總理大臣
李君羨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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