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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類] 第八十五章  《經濟對策部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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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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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7-29 23: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國會秘書長 於 2024-7-30 23:34 編輯

黃名帝國法例第八十五章
《經濟對策部組織條例》

【法例執行背景】
第廿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24年7月3日)
慶寧甲辰十二年六月廿七日起執行。(2024年8月1日)

【條目】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經濟與產業政策範疇
第三章 商業監管與市場調控範疇
第四章 財政與貨幣政策範疇  
第五章 國際經濟合作範疇  
第六章 附例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條例得引用為《經濟對策部組織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於規範經濟對策部的職責和職能。  
第三條 經濟對策部為內閣核心部門之一,負責制定國家經濟政策、推動產業發展、調控市場運行、制定財政與貨幣政策,以及推動國際經濟合作。  
第四條 經濟對策部置經濟對策大臣一人(簡稱經策大臣),由內閣總理大臣委任;綜理部門事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  
第五條 經濟對策部可置不多於兩位助理大臣,由內閣總理大臣委任;協助經濟對策大臣處理內部各項事務。



第二章 經濟與產業政策範疇

第六條 經濟對策部負責制定並推動國家經濟發展政策,包括:  
  一 宏觀經濟政策的規劃與調整;  
  二 產業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三 科技與創新驅動的經濟發展策略;  
  四 公共基礎設施的規劃與建設;  
  五 經濟結構的改革與優化。

第七條 經濟對策部監督國內經濟運行,分析經濟數據,制定短期和中長期經濟計劃。

第八條 經濟對策部負責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動落後地區經濟振興。


第三章 商業監管與市場調控範疇

第九條 經濟對策部負責監管國內商業活動及市場運作,包括:  
  一 監察商業機構的營運,確保市場公平競爭;  
  二 制定市場準入標準及商業機構註冊程序;  
  三 監督市場價格,防止價格操縱及壟斷行為;  
  四 調查不正當經營行為,處罰違規商業機構;  
  五 管理及更新商業法規,維護市場秩序。

第十條 經濟對策部負責土地與資產管理:  
  一 規劃和管理國家土地資源的使用和開發;  
  二 監督博彩行業,管理中央賭場。


第四章 財政與貨幣政策範疇

第十一條 經濟對策部負責制定和實施財政與貨幣政策,具體包括:  
  一 制定國家預算和財政計劃;  
  二 管理公共財政,審核及監督政府各部門的財政運作;  
  三 制定稅收政策及管理稅收制度;  
  四 管理國家資金運作,維護金融穩定;  
  五 與中央銀行合作,監管貨幣供應和匯率政策。

第十二條 經濟對策部定期向國會匯報財政狀況,並接受國會質詢。

第十三條 經濟對策部負責收繳公眾辦理申請的費用,並可發售紀念勳章等以增加國家收入。


第五章 國際經濟合作範疇

第十四條 經濟對策部負責推動國際經濟合作,具體職責包括:  
  一 與外交部合作,制定並談判國際貿易協定;  
  二 推動國際投資合作,吸引外資進入本國市場;  
  三 管理本國與其他國家貨幣的兌換政策,確保匯率穩定;  
  四 參與國際經濟組織,維護本國經濟利益。

第十五條 經濟對策部監控全球經濟動態,制定應對策略,以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第六章 附例

第十六條 經濟對策部政務規程可依據本條例所授予之權限進行設定,經濟對策大臣批准之。  
第十七條 本條例之修訂、新增、改變必須由國會審閱及批核。  
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慶寧甲辰十二年六月廿七日(即2024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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