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找回密碼
 請即註冊
樓主: 黃祺恩

[下議院會議] 第廿五屆國會第三次會議議場

[複製鏈接]

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嘉安伯爵

內閣總理大臣

內政大臣

代理經濟大臣

中央銀行總裁

宇華坊市長

258

W幣

1889

存款

5665

帖子

伯爵御林軍事團員佐勳章二級功績勳章住戶證傳媒證商業證

 樓主| 發表於 2023-9-27 23:07 | 顯示全部樓層
《公共報業局條例》修正案

黃名帝國法例第四章
《公共報業局條例》

【制定/修正日期】保永己丑元年十二月廿五日
          慶寧丙申四年五月廿六日
        慶寧庚子八年三月廿五日
【公佈/執行日期】保永己丑元年十二月廿九日
        慶寧丙申四年五月廿六日
        慶寧庚子八年三月廿五日

【法例執行背景】

根據《黃名帝國臨時憲法》賦予內閣制誥(WMCG/2010/006)臨時頒佈執行。
第十屆國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修訂第三條、第五至七條、第十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四至十五條。
第十八屆國會下議院第四次會議通過修訂第四條及第五條。

【條目】

第一章 總綱
第二章 釋義
第三章 組織編制
第四章 任務
第五章 監管
第六章 經費來源
第七章 豁免權
第八條 編輯自主權
第九章 附例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條例得引稱為《公共報業局條例》。
第二條 制定本條例旨在提供本國論壇內外公眾傳播媒體新聞服務、擴大壇際新聞報導、促進壇際新聞交流、辦理本國新聞業務和設立及監督公共報業局。

第二章 釋義

第三條 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以下字句具有特定釋義-
 一 所謂「公共報業局」,乃指隨本條例成立的文化部﹝修訂為:新聞部﹞之附屬部門,負責行使本條例賦予之權責。
 二 公營平版傳媒機構泛指以本國各署會司局之名義出版文字或圖像的電子或紙張版本的刊物。

第三章 組織編制

第四條 公共報業局為本國公營平版傳媒機構,行使本條例所賦予之權責。公共報業局發展獨立的公共廣播事業,其自主性不受干預,受皇帝陛下政府有關文化政策的命令規限者除外。
第五條 公共報業局由皇帝陛下政府文化部﹝修訂為:新聞部﹞依公共報業局局長的建議組織之。本條例授權內閣文化和﹝此可刪除﹞皇帝陛下政府文化部﹝修訂為:新聞部﹞制定本條例附例一規範。
第六條 公共報業局局長由文化大臣﹝修訂為:新聞大臣﹞委任之。任內行為良好者,不受免職。
第七條 公共報業局之人事調動由文化部﹝修訂為:新聞部﹞依公共報業局局長的建議決定之。

第四章 任務

第八條 公共報業局之任務包括:
 一 辦理本國論壇內外新聞報導業務,服務大眾傳播媒體;
 二 辦理本國論壇對外新聞通訊業務,促進壇際對本國的了解。
 三 加強與壇際新聞通訊合作,增進壇際消息交流。
第九條 公共報業局之公眾責任包括:
 一 加強公眾對國政方針和政策之了解;
 二 提高公眾對本國論壇的歸屬感;
 三 培訓傳媒人對行業的知識水平與技能。

第五章 監管

第十條 公共報業局應於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的指導下,由文化大臣﹝修訂為:新聞大臣﹞和公共報業局局長共同領導公共報業局團隊進行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報業之報導受本國國民輿論監督。

第六章 經費來源

第十二條 公共報業局之經費由文化部﹝修訂為:新聞部﹞全權負責。
第十三條 公共報業局為本國公營平版傳媒機構,不得接受外來金錢捐獻。
第十四條 公共報業局須定期向文化部﹝修訂為:新聞部﹞匯報財政狀況。
第十五條 文化部﹝修訂為:新聞部﹞有解散公共報業局之權。公共報業局被解散後之遺留財產撥歸國庫所有。

第七章 豁免權

第十六條 公共報業局有優先報導本國司法訴訟案件的權利。
第十七條 報導涉及未被證實之事件,受到當事人或相關人士追究,公共報業局有豁免被起訴之權利,涉及故意誣揑他人和揑造事實者除外。
第十八條 凡涉及對公眾利益造成損害之事件,公共報業局對其報導,有豁免被刑事起訴之權利。
第十九條 公眾利益之定義包括:
 一 本國或本國國民在事件中財產或名聲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二 涉及嚴重的侵權或偽冒事件而消息受到不合法的封鎖。
第二十條 有關於涉及個人私隱之事件報導,或消息來源非來自本國司法訴訟案件之公開資料,公共報業局必須將所得資料保密。
第廿一條 公共報業局對本國皇室之報導,有豁免被皇室及司憲院追究之權利。
第廿二條 凡公共報業局對本國皇室之報導有涉及皇室人員之私隱,本條例第十九條之豁免即告失效。

第八章 編輯自主權

第廿三條 公共報業局的報導及出版不受到政治因素所為影響。
第廿四條 公共報業局的工作團隊的編輯自主權利,不受干預。
第廿五條 公共報業局出版物內容具有監察政治權利,不受平預。

第九章 附則

第廿六條 公共報業局承接前朝律統皇室司署內務議事局的一切出版物,加以保護。
第廿七條 本條例於公佈日起施行。

1起找出路!國會議員請支持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img=200,300]https://cdn.discordapp.com/attach

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嘉安伯爵

內閣總理大臣

內政大臣

代理經濟大臣

中央銀行總裁

宇華坊市長

258

W幣

1889

存款

5665

帖子

伯爵御林軍事團員佐勳章二級功績勳章住戶證傳媒證商業證

 樓主| 發表於 2023-9-27 23:08 | 顯示全部樓層

《文化和廣播署組織條例》修正案
黃名帝國法例第十二章
《文化部組織條例》

【制定/修正日期】保永庚寅二年正月廿八日
                 慶寧庚子八年三月廿五日
【公佈/執行日期】保永庚寅二年四月十三日

                 慶寧庚子八年三月廿五日

【法例執行背景】

根據《黃名帝國臨時憲法》賦予內閣制誥(WMCG/2010/043)臨時頒佈執行。

第十八屆國會下議院第四次會議全法更改名稱及修訂全例。

第廿四屆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刪除第二條之二、新增第二條之五、第六條。(2023年2月25日)
第廿五屆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修正案。(2023年9月1日)

《文化和廣播署組織條例》
﹝予以更名為文化部條例﹞

【條例內容】

第一條 文化部負責闡明國家政策,宣達政令、政績,輔導與管理大眾傳播事業及發佈國內外新聞等
﹝予以刪除﹞事項。

第二條 文化部設下列組織,並得分科辦事:
 一 公共報業局;
﹝予以刪除﹞
 二 文化教育局(已廢除);
 三 歷史文物局;
 四    觀光旅遊局(已廢除);
 五 黃名帝國電臺。

﹝第三條全數予以刪除﹞
第三條 公共報業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 國內新聞宣導工作之策劃事項;
 二 新聞事業之輔導事項;
 三 輿論公意之蒐集、整理及分析事項;
 四 政府公共關係業務之推行事項;
 五 新聞聯繫、發佈及安排記者採訪等事項;
 六 壇際新聞傳播工作之策劃事項;
 七 駐外新聞機構工作之指揮、督導、考核事項;
 八 有關本國之壇際輿情與新聞電訊之研析及處理事項;
 九 經營及管理公營平面出版事項。


第四條 歷史文物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 宣揚國情文字資料之蒐集、整理、庋藏及提供事項;
 二 保護本國文物、檔案文件整理、儲藏事項;
 三 國立歷史館、國立圖書館及文物館之管理、監督事項。

第五條 黃名帝國電臺掌理下列事項:
 一 聲訊廣播事業、聲訊廣播從業人員、廣播電臺節目供應事業與其團體之輔導、管理及獎助事項;
 二 聲訊廣播事業之調查及統計事項;
 三 聲訊廣播事業之壇際活動輔導事項;
 四 錄音節目製作、發行事業之輔導及管理事項;
 五 其他有關廣播電臺行政及財政事項。

以下全條廢除
第六條 觀光旅遊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 致力發展本國旅遊事業並為國家帶來效益;
 二 在政府推廣旅遊業的過程中予以支持;
 三 管理本國景區的事務,包括政策制定、建設規劃、資訊傳播及維護等事項;
 四 與壇際及邦交之間作出關於旅遊上的合作及交流;
 五 其他有關旅遊業行政及財政事項。


第七條 文化部置文化大臣一人,由內閣總理大臣委任;綜理文化、傳媒
﹝予以刪除﹞、歷史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置公共報業局傳訊總監一人﹝予以刪除﹞,黃名帝國電臺臺長一人,歷史文物局局長一人,觀光旅遊局一人(廢除),輔助文化大臣處理署務,依法辦理管理事項;所需工作人員,視需要派任之。

第七條 文化部內務規程,由文化大臣定之。

第八條 本條例自公佈日施行。


1起找出路!國會議員請支持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img=200,300]https://cdn.discordapp.com/attach

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嘉安伯爵

內閣總理大臣

內政大臣

代理經濟大臣

中央銀行總裁

宇華坊市長

258

W幣

1889

存款

5665

帖子

伯爵御林軍事團員佐勳章二級功績勳章住戶證傳媒證商業證

 樓主| 發表於 2023-9-27 23:10 | 顯示全部樓層
《內閣法》修正案

第廿四屆國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修訂案。(2023年7月8日)


第一條(職權之行使)

  內閣行使國家行政權,對君主及國會負責。

第二條(內閣成員) 

  內閣成員,依官階大小排列,由以下人員組成:

  一 內閣總理大臣;
  二 內閣第一副總理大臣、內閣第二副總理大臣;
三 首席大臣;(已於2023年1月經國會正式廢除)
  四 國務大臣;
  五 副國務大臣。

第三條(領導主管部門)

  各國務大臣或法定公職人員分別管理和獨立領導主管部門的行政事務。
  內閣總理大臣按《內閣總理大臣產生條例》產生後,由黃名帝國皇帝陛下 (下稱君主) 欽命之。﹝第廿四屆國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修訂案。(2023年7月8日)﹞

第七條(內閣副總理大臣)

  內閣置內閣第一副總理大臣一人、內閣第二副總理大臣一人,由內閣總理大臣委任,輔助內閣總理大臣領導內閣,並承內閣總理大臣之命,督導和協調國務大臣之工作,制定政策、草擬法案、簽發命令、批准申請。
若該屆內閣總理大臣委任首席大臣,即不會委任內閣副總理大臣。在任何情況,內閣總理大臣均可以不委任內閣第二副總理大臣。(予以刪除)

第八條 (首席大臣)(本條已於2023年1月廢除)

內閣設置首席大臣一人,由內閣總理大臣委任。首席大臣為榮譽官銜,是全體國務大臣之首,其職等比其他國務大臣高級。(本條已於2023年1月廢除)


第九條(國務大臣)

  內閣置國務大臣若干人,均由內閣總理大臣委任。
  每內閣部門應國務大臣一人,為該部門之首長,另置不管部門之國務大臣若干人,總共不得超過十人,兼任多職者作同一人計算。
  國務大臣承內閣總理大臣之命,領導相關部門或內閣總理大臣指定之工作,並就其職權範圍,制定政策、草擬法案、簽發命令、批准申請。

第十條 (副國務大臣)

   每內閣部門可置助理國務大臣(下稱助理大臣)最多一人,均由內閣總理大臣委任。
    副國務大臣承內閣總理大臣之命,協助國務大臣。

第十一條(內閣部門)

  內閣設下列各部:

  一 內政部;
  二 外交及微盟事務部; 
  三 文化部;
  四 經濟部;
  五 司法部;
  六    杜康部;(已於2023年1月經國會正式廢除)
  六 學術部;
  七 科技部
  八 旅遊部
  九 新聞部。(新增此部)

  內閣各部下設各獨立機關、附屬機關及地區機關等,依照內閣各部門、機關工作指引運作。
  內閣總理大臣可以以內閣總理大臣令公佈設立內閣新部門,惟與增設新部門相關的本條修訂必須於內閣總理大臣令公告後六十天內經國會通過,否則該內閣總理大臣令則失效。

第十二條(內閣府)

  內閣設置一內閣總理大臣府(下稱首相府),作為內閣總理大臣、內閣第一副總理大臣、內閣第二副總理大臣及首席大臣的辦事機構(予以刪除)

  首相府辦事人員由內閣總理大臣委任,其官階及薪酬水平由內閣總理大臣決定之,但不得高於任何國務大臣。

第十三條(臨時特別機構)

  內閣總理大臣為處理特定事務,得設立臨時特別機構,名稱及細節由內閣總理大臣決定之。
  臨時特別機構的自然設置期限為六十天,六十天以上者必須經國會通過相關臨時特別機構的組織法方可存續。
  國會有權提出成立臨時特別機構的組織法案。
  國會有權通過法案反對內閣設立臨時特別機構,法案一經通過,內閣總理大臣應廢除有關臨時特別機構,同一屆內閣總理大臣在兩個月內不得再成立臨時特別機構。除非國會通過廢除反對法案的法案。

第十四條 (看守內閣)

  在以下其中一個情況發生時,內閣即進入看守狀態,直至君主欽命新的內閣總理大臣為止

一  內閣總理大臣向君主上奏辭呈
二  首相任期屆滿改選
三  內閣總理大臣臨時缺位

第十五條(修訂)

本法經內閣提交國會通過後修訂。

第十六條(施行)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1起找出路!國會議員請支持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img=200,300]https://cdn.discordapp.com/attach

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嘉安伯爵

內閣總理大臣

內政大臣

代理經濟大臣

中央銀行總裁

宇華坊市長

258

W幣

1889

存款

5665

帖子

伯爵御林軍事團員佐勳章二級功績勳章住戶證傳媒證商業證

 樓主| 發表於 2023-9-27 23:10 |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上議案討論至9月29日23:00

1起找出路!國會議員請支持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img=200,300]https://cdn.discordapp.com/attach

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嘉安伯爵

內閣總理大臣

內政大臣

代理經濟大臣

中央銀行總裁

宇華坊市長

258

W幣

1889

存款

5665

帖子

伯爵御林軍事團員佐勳章二級功績勳章住戶證傳媒證商業證

 樓主| 發表於 2023-9-30 16:0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黃祺恩 於 2023-9-30 17:38 編輯

宣佈審議結束,接下來為表決環節

請各位議員使用以下格式進行表決:

《帝國國會法》修訂案:
審議《新聞部條例》:
《出版及廣播牌照條例》修正案:
《公共報業局條例》修正案:
《文化和廣播署組織條例》修正案:
審議《內閣法》修正案:

本案審議至10月2日16:00

1起找出路!國會議員請支持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img=200,300]https://cdn.discordapp.com/attach

法律與正義黨 

國會議員

健康院市長

438

W幣

252

存款

746

帖子

發表於 2023-9-30 22:56 | 顯示全部樓層
《帝國國會法》修訂案: 同意
審議《新聞部條例》: 同意
《出版及廣播牌照條例》修正案: 同意
《公共報業局條例》修正案: 同意
《文化和廣播署組織條例》修正案: 同意
審議《內閣法》修正案: 同意

帶回並與每個人一起創造萬物

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國會副議長

內閣府秘書長

杏壇省總督

暢揮園市長

55

W幣

523

存款

419

帖子

商業證

發表於 2023-10-2 00:34 | 顯示全部樓層
       
《帝國國會法》修訂案: 同意
審議《新聞部條例》: 同意
《出版及廣播牌照條例》修正案: 同意
《公共報業局條例》修正案: 同意
《文化和廣播署組織條例》修正案: 同意
審議《內閣法》修正案: 同意

#開槓外交部長 #開槓公衛部長 #開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 #開槓第三、四屆中南市長 #中南市電子新聞總編輯
#諸羅商行共同創辦人 #靖康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和親王

莫斯科大公

文化大臣

教育大臣

中央銀行管理委員

4992

W幣

0

存款

3萬

帖子

親王公爵一級黃統建國大勳章金聖壽勳章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中秋月兔狗年金幣景區工作襟章住戶證傳媒證商業證

發表於 2023-10-2 11:58 | 顯示全部樓層
全部同意


The most handsome prime minister in the history of micronations

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嘉安伯爵

內閣總理大臣

內政大臣

代理經濟大臣

中央銀行總裁

宇華坊市長

258

W幣

1889

存款

5665

帖子

伯爵御林軍事團員佐勳章二級功績勳章住戶證傳媒證商業證

 樓主| 發表於 2023-10-2 16:51 | 顯示全部樓層
宣佈投票結束,本次出席共6人,扣除議長為5人,本次審議議案皆以3票同意、0票反對及棄權,宣佈通過!

1起找出路!國會議員請支持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img=200,300]https://cdn.discordapp.com/attach

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嘉安伯爵

內閣總理大臣

內政大臣

代理經濟大臣

中央銀行總裁

宇華坊市長

258

W幣

1889

存款

5665

帖子

伯爵御林軍事團員佐勳章二級功績勳章住戶證傳媒證商業證

 樓主| 發表於 2023-10-2 16:52 | 顯示全部樓層
接下來議程為其他事項,如有需要提案請於00:00前提出

1起找出路!國會議員請支持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img=200,300]https://cdn.discordapp.com/attach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