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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名再出發大聯盟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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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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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7-16 18: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黨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黨全名為「黃名再出發大聯盟」,英文名稱為「Wong Ming Coalition」,中文簡稱為「再出聯」,下稱「本黨」。

第二條 本黨為位於黃名帝國之合法政黨。

第三條 本黨黨徽為2020年8月21日通過之徽章為正式徽章。

第四條 本黨黨歌為任賢齊的「再出發」。

第五條 本黨宗旨為維護黃名帝國核心價值,效忠黃名帝國女皇陛下。



第二章 黨員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凡認同本黨宗旨,且願意遵守本黨黨章者,經中央常務委員會決議後得以加入本黨。

第七條 若有具有其他政黨黨籍者,不得申請入黨;黨員如同時加入本黨與他黨,應於5日內決定擇一加入,如期限內未回覆中央常務委員會,則視同放棄本黨黨籍。

第八條 本黨黨員基本權利如下:

A、 具有代表本黨參與各級選舉之權利。
B、 具有參與本黨各級選舉、出任幹部之權利。
C、 具有選舉、被選舉黨內幹部之權利。
D、具有於黨內會議具有發言、提案、表決之權利。
E、 具有申請退黨之權利。

第九條 本黨黨員基本義務如下:

A、遵守本黨黨章及相關規範。
B、於任何情況下不得做出損害本黨聲譽、利益之行徑。



第三章 中央常務委員會



第十條 中央常務委員會為本黨最高執行機關。

第十一條 中央常務委員會主席由黨主席兼任、副主席由黨副主席兼任,為常務會議當然出席人,同時中常會轄下若干組織進行運作。

第十二條 中央常務委員會轄下組織與主要職責如下:

A、文宣組:負責本黨文宣製作及相關宣傳事宜。
B、國際事務組:負責本黨與國外政黨交流互動之事宜。
C、選舉對策組:負責於選舉期間進行選戰輔選等事宜。

上述各組分別設組長一名,組員若干人,並接受秘書長督導(如未設秘書長,由主席、副主席直接督導之)。

第十三條 中央常務委員會各組組長及組員皆應具備黨員身分。

第十四條 中央常務委員(簡稱中常委)為常務會議當然出席人,中常委至少應有5席,3席為黨員選舉產生,2席為黨正副主席兼任。

第十五條 中央常務委員會任期為半年,每屆至少召開兩次常務會議,如經1/3以上黨員聯署,得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六條 常務會議得以討論、表決本黨重要決策、於歷屆選舉登記截止前於常會上進行對候選人之徵召提名作業。

第十七條 常務會議法定開議人數為1/2以上之成員。

第十八條 中央常務委員會細項規範應由相關規定規範之。



第四章 全國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全國代表大會為本黨最高權力機關。

第二十條 全國代表大會召集人兼大會主席由黨主席兼任。

第二十一條 本黨黨員為全國代表大會當然會員,並得以參與全代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全國代表大會任期半年,與本黨各項黨職任期相同。

第二十三條 全國代表大會主要職責如下:

A、解釋黨章及修改黨章。
B、檢討中央委員會之工作。
C、討論黨務與政治議題。
D、決定本黨之合併及解散事項。.

第二十四條 全國代表大會法理開議人數為本黨1/3黨員出席,議案通過門檻為出席人數之1/2。

第二十五條 每屆全國代表大會至少應召開一次會議。



第五章 黨公職及選舉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黨設黨主席一人,為本黨領袖,並當然擔任中央常務委員會主席、常務會議主席,綜理本黨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黨設黨副主席一人,為本黨副領袖,並當然擔任中央常務委員會副主席、常務副主席,協助黨主席處理黨內事務,如黨主席因故無法視事時,則由黨副主席代理之。

第二十八條  黨主席、黨副主席為分開選舉之,並由全體黨員投票產生。

第二十九條 中央常務委員由全體黨員投票產生之,投票方式如下:

A、應選3席,一人投2票。
B、應選4席,一人投3票。

以此類推。

第三十條 以下黨職出現懸缺時,處理方式如下:

A、若黨主席因故懸缺,如剩餘任期已達任期1/2,則由副主席代理至任期結束,反之則應於7日內辦理缺額補選,補選黨主席就職應於投票日後2日內完成。

B、若中央常務委員因故懸缺,除懸缺後中常會共1/2議席缺額後,應於7日內辦理缺額補選外,其餘應懸缺至任期結束。



第六章 紀律



第三十一條 若本黨有黨員違反黨章、黨內決議,或損害本黨聲譽之行徑 ,應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並進行調查。

第三十二條 經調查屬實、確認本黨黨員具有違反黨章、黨內決議,或損害本黨聲譽之行徑,可對違規黨員進行懲處:

A、訓誡
B、黨籍停權處分
C、開除黨籍

以上懲處方式僅供參考,應以實際情形、違規輕重、違規黨員事後態度等進行評估。

第三十三條 經中央常務委員會2/3出席人數通過,根據第三十五條規定得以通過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黨章之修改,應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出席人數2/3同意、經全國代表大會出席人數2/3同意後,得修改之。

第三十五條 本黨章自全國代表大會出席人數2/3同意後,即刻生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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