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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館公告】轉知聯邦主權議會第五次例行會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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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2-1 21: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主權議會】召開第二屆第五次例行會議,公告結果予公眾知悉之
詮和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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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主權議會於上月二十七日至本月一日召集第五次例行會議,審議由程序委員會排定之事項,茲公告會議之重要事項如下:

一、制定《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國家改革委員會提案,提出《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共四章十條,交付聯邦主權議會審查,並經程序委員會排入本次議程。

《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一法案,議會議員七票同意、三票棄權及無人反對,法案獲得通過,相關法案自公告日起施行之。

二、修正《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組織法》

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提案,提出《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共一條,交付聯邦主權議會審查,由程序委員會排入本日議程。

國家改革委員會提案,提出《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共兩條,交付聯邦主權議會審查,由程序委員會排入本日議程。

委員會增設國家疾病應變中心之提案,以議員十票同意、零票棄權及無人反對為結果,相關修正案獲得通過,第四條配合有關修正,相關修正案自公告日起施行之。

委員會修正第一、第二條之提案,以議員十票同意、零票棄權及無人反對為結果,相關修正案獲得通過,相關修正案自公告日起施行之。

第一條條文修正如左:「本法制定之目的,是為強化聯邦韌性,健全國家安全體制,補足任何制度上的缺漏,促使聯邦在必要狀態時能順暢運作,及強化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整體國家安全,同時完善社會政制。」。

第二條條文修正為「(刪除)」。

三、修正《內閣協調委員會組織法》

國家改革委員會提案,提出《內閣協調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共八條,交付聯邦主權議會審查,並由程序委員會排入本日議程。

相關修正案以議員十票同意、零票棄權及無人反對為結果,相關修正案獲得通過,相關修正案自公告日起施行之。

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條文如左:「內閣協調委員會依本法協調內閣各單位之工作、安配內閣會議及其他依法律所授予之事宜。」

修正第三條條文如左:「內閣協調委員會設政務委員五人,由國務總理提名,並由聯邦主權議會同意後擔任;政務委員應列席內閣協調委員會一切會議,並得於會議中發言及參與表決。」

刪除第五、六及七條,原條文變更如左:「(刪除)。」

刪除第三條之一條、第五條之一條及第七條之一條,並移除條次。

四、審核國民代表大會提出之議案

國民代表大會提案,提出《第一屆國民代表大會自主解散決議》一案,郊遊聯邦主權議會審核,並經程序委員會排入本次議程。

解散決議以議員十票同意、無人反對及無人棄權為結果,依相關決議條文之規定,宣告國民代表大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解散,原行政員額移撥予國民議會。

五、審議聯邦首席法官任命案

聯邦總統鄭靖永閣下於上月依法律之規定任命何韋臣先生為首席法官,本會依憲法之規定行同意權。

首席法官之任命案,以議員七票同意、三票棄權及無人反對為結果,相關任命案獲得通過。

六、審議公共管理委員會政務委員任命案

國務總理李德永依相關法律規定,向本會提出三名公民政務委員之任命案,本會依法律規定行同意權。

三名政務委員之提案,以議員十票同意、無人棄權及無人反對為結果,相關任命案獲得通過。

吳承睿先生、呂睿廷先生及宋啟康先生,自先行公告發布之日起為公民政務委員。

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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