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議會】召開第二屆第三次例行會議,公告結果予公眾知悉之
詮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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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主權議會於本月二十八日至本月三十日召集第三次例行會議,茲公告會議之重要事項如下:
一、組織基本法委員會
議會公民聯盟黨團提案,考量到憲法已於近日修正,基本法需進行有關變動而配合,故提案成立基本法委員會,主導有關修正。
第二屆基本法委員會成立提案,獲得九票同意及無人棄權,議長不參與表決。
二、修正《姓名登記條例》
內政事務部提案,擬具《姓名登記條例》修正案共三條,交由主權議會審查,並由程序委員會排入本次議程。
《姓名登記條例》修正案,獲得全體議會七票同意、兩票反對及無人棄權,修正案獲得通過。(議長未參與投票)
第三條條文修正如左:「配合紐新聯邦文化多元性,公民得選擇登記除中文以外之任一種官方語言之姓名,並同時登記中文姓名;而紐新聯邦登記中文姓名之規則,應包含姓氏及名稱。」
第四條條文修正如左:「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國民,得在其認為有必要時,向戶政事務主管部門提出姓名變更申請。」
第一條之一條條文增訂如左:「依本法設立戶籍戶政辦公室,由該機構主導辦理本條例規定之一切事物,其餘關於該機構之組織,另以法律規定之。」
三、修正《高級專員法》
高級專員公署提案,擬具《高級專員法》修正案共一條,交由主權議會審查,並由程序委員會排入本次議程。
《姓名登記條例》修正案,獲得全體議會八票同意及一人棄權,修正案獲得通過。(議長未參與投票)
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條文如左:「高級專員公署諮詢委員會得在高級專員行使其作為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常駐代表之職權時做出協助,提供其評估並協助其代表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行使表決權。」
四、修正《內閣協調委員會組織法》
內閣協調委員會提出《內閣協調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共一條,交由主權議會審查,並由程序委員會排入本次議程。
《內閣協調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獲得全體議會五票同意、四反對及無人棄權,修正案獲得通過。(議長未參與投票)
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條文如左:「內閣協調委員會之當然政務委員,得擔任包含各主任在內之依據本法所設立之有關內閣協調委員會之職務。」
五、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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