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找回密碼
 請即註冊
查看: 579|回復: 0

[八國公約] 《八國公約壬寅十月補充條款》

 關閉 [複製鏈接]

法律與正義黨 

榮喆侯爵

92

W幣

837

存款

2359

帖子

微國政治人物、公眾人物

侯爵三級功績勳章景區工作襟章傳媒證社團證

發表於 2022-10-11 23: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八國公約壬寅十月補充條款

一、八約議會通過之議案,如遭理事會否決,理事會則應將該議案連同其反對意見退回八約議會。(適用於三、四)
二、八約議會覆議後,出席議員如至少三分之二同意通過該議案,該議案即成為法律,理事會不得否決。(適用於三、四)
三、經議會出席議員至少五分之三同意後,議會有權要求理事會修正不合理或危害成員國權益、主權之決議。
四、若部分成員國不適用理事會之單一決議,經議會出席議員至少五分之三同意後,議會應予該國不受組織不合理懲罰之保障,或准許該國不執行決議。
五、議會有權對理事會通過的議案進行覆議,並經出席議員至少三分之二同意,予以否決。
六、上述各項事件,如遇執行長可使用否決之國安事項,不在此限。
公元2022年10月11日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