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金恆贊 於 2022-9-15 17:53 編輯
【賣東西的教程】
根據《首都論壇公安條例》第卅三條,擅自為帖子設立售價者,最低罰以論壇貨幣十元,最高罰以論壇貨幣百元及監禁三天。
甲 政府有權充公有關違法收入。
乙 政府、傳媒機構、商業機構、藉收費帖文舉行活動之公眾可獲豁免。
因此開設售價可以是商業機構的可行賺錢方案
只要不亂開並且不違反《首都論壇公安條例》、《刑事條例》等違法罪刑,基本上可以藉此買賣東西。
注意:基本上傳媒機構賣報紙會收刊物稅;商業機構賣產品會收服務稅;詳見 統整-國家稅務以及地租列表
開設售價的辦法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