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國《帝國國民身份條例》,任何人士只要在註冊過後便能取得黃名帝國國籍。據本人於黃名帝國首都論壇及華國論壇上觀察發現,時常會有不法之徒透過「註冊」的渠道成為本國公民,進而在黃名胡亂發言制造混亂。因此,本人著令國會修訂《帝國國民身份條例》。
將:
一 在黃名帝國首都論壇註冊滿三十天及在線時數滿廿四小時,並在黃名帝國首都論壇發帖及回復合共達一百五十,即自動獲得,或;
修訂為:
一 在黃名帝國首都論壇註冊滿九十天及在線時數滿八十小時,並在黃名帝國首都論壇發帖及回復合共達二百則,且沒有被政府限言、刪除及封禁的記錄,即自動獲得。若黃名帝國國籍擁有者在
過往90天被政府限言、刪除或封禁,在被政府限言、刪除或封禁超過三次或以上,其黃名帝國國籍將被剝奪,並在2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黃名帝國國籍。
署理內閣總理大臣
桂符靈
埠曆冠未八年五月廿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