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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國會] 第十九屆國會下議院第二次會議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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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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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1-27 19: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會議日期:2020年11月22日
出席議員:黃庭浩議長、蒙藏回滿漢_何正副議長、關二哥議員、馬仔議員、達爾文議員、驅牛翁議員、雨框眼鏡議員

議程:

一   《地方總督民選條例》修正案
二   《選舉委員會條例》修正案
三     下議院選舉法修正案
四     選民登記條例修正案

自由民主聯盟

康親王

主教堂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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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御林軍事團員佐勳章三級慶寧藝術及文化獎章住戶證

發表於 2020-12-1 06:36 | 顯示全部樓層
請所有議員出席會議

法律與正義黨 

嘉親王

國會議員

榕樹頭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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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一級黃統建國大勳章五級黃統建國勳章狗年金幣景區工作襟章住戶證傳媒證

發表於 2020-12-1 09:27 | 顯示全部樓層
出席

興寧黨

愉親王

制司處處長(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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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三級黃統建國勳章二級功績勳章二級慶寧藝術及文化獎章國家建設獎章中秋月兔商業證

發表於 2020-12-1 13:41 | 顯示全部樓層
出席
@李興道

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和親王

莫斯科大公

文化大臣

教育大臣

中央銀行管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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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公爵一級黃統建國大勳章金聖壽勳章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中秋月兔狗年金幣景區工作襟章住戶證傳媒證商業證

發表於 2020-12-1 23:38 | 顯示全部樓層
出席會議


The most handsome prime minister in the history of micronations

自由民主聯盟

樂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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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二級功績勳章銅聖壽勳章國家建設獎章中秋月兔商業證

發表於 2020-12-2 10:26 | 顯示全部樓層
出席  



  .

自由民主聯盟

康親王

主教堂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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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御林軍事團員佐勳章三級慶寧藝術及文化獎章住戶證

發表於 2020-12-3 06:33 | 顯示全部樓層
議員出席人數已超過半數 本席宣布開會
本次內閣提出四個修正案 麻煩請內政大臣向所有議員進行說明

自由民主聯盟

康親王

主教堂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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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御林軍事團員佐勳章三級慶寧藝術及文化獎章住戶證

發表於 2020-12-3 06:34 | 顯示全部樓層
《地方總督民選條例》修正案

修改條文
第十一條 大司憲、二司憲、上議院議員、內閣總理大臣不得參選民選總督。

第十三條
 三 自願請辭、出任上議院議員而須退職;


第十六條 未能補選出民選總督的民選總督席位或民選總督出缺之餘下任期少於六十日者,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命代理總督代理至原任民選總督任期屆滿日止。


第廿六條 第十一屆杏壇省、自由城、延興廣場特別市之民選總督任期延至第二十三屆內閣總理大臣上任日止,由第二十三屆內閣總理大臣任命臨時總督,任期為三個月,須在臨時總督任期結束前七日,完成第十二屆民選總督選舉。


廢除條文
第十二條 本法所選出的民選總督之任期與國會下議院相同;民選總督當選後兼具國會下議院議員資格。

自由民主聯盟

康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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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御林軍事團員佐勳章三級慶寧藝術及文化獎章住戶證

發表於 2020-12-3 06:34 | 顯示全部樓層
《選舉委員會條例》修正案

修改條文
第七條 根據《下議院選舉法》,換屆選舉時間表分別由下議院決定,選舉委員會僅負責根據時間表主持選舉程序。
甲 選舉議席出缺補選之時間表,由選舉委員會決定。補選須在國會議長宣告選舉議席出缺後七天內開始提名期,十五天內完成補選。
乙 下議院自動解散時,換屆選舉之時間表,由選舉委員會決定,在自動解散後七天內開始提名期,二十五天內完成選舉。

自由民主聯盟

康親王

主教堂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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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2-3 06:36 | 顯示全部樓層
下議院選舉法修正案(粗體為主要修改內容)

【條目】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下議院議席資格及數目
第三章 下議院議席產生辦法及選舉程序
第四章 下議院議席確認程序
第五章 下議院參選辦法
第六章 下議院議席出缺及補選
第七章 附例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法得引稱為《下議院選舉法》。
第二條 本法乃根據《帝國國會法》所授予之權力執行。

第二章 下議院議席資格及數目

第三條 下議院議員必須根據《帝國國民身份條例》取得黃名帝國國籍。
第四條 下議院議席之多寡,由上一屆之下議院決定,但至少擁有七名議席。
第五條 下議院總議席必須維持單數。


第三章 下議院議席產生辦法及選舉程序

第六條 來屆選舉時間表必須於下議院任期完結前三十日或解散後七日內由當屆下議院審議及批准。
第七條 選民資格必須根據本國《選民登記條例》規定,並已於選民登記冊內登記。
第八條 選舉須由根據《選舉委員會條例》所設置的選舉委員會依照本條例及《選舉委員會條例》主持。
第九條 選舉必須經過報名、投票、及確認三項法定程序,選舉必須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

第十條 投票須以一人多票制方式進行。

 甲 應選之直選議席為七席時,投票須以一人三票方式進行。
 乙 應選之直選議席每增加兩席時,將會在一人可投票數加1,例如應選之直選議席為九席時,則投票須以一人四票方式進行。



第四章 下議院議席確認程序

第十一條 在投票時限結束,選舉委員會即時進行點票程序。

第十二條 點票後由選舉委員會宣告選舉議員名單並宣佈候選人名單得票數目。

第十三條 在選舉委員會宣佈選舉結果並須五天內向君主呈交當選名單後,當選人之下議院議員資格生效。

第十四條 遇上票數相同,由選舉委員會於宣佈結果後的七天內進行公開抽籤決定。



第五章 下議院參選辦法

第十五條 參選人必須在選舉委員會指定的提名期限內提交參選意向於國民事務中心內。
第十六條 參選人必須於國民事務中心內提交一份報名表格,其資料必須包括(如下):     
 一 參選人姓名;
 二 參選人政綱;
 三 參選人黨籍(如有)。
第十七條 參選人必須根據《帝國國民身份條例》取得黃名帝國國籍。
第十八條 參選人必須符合下議院議席的資格。
第十九條 參選人如於參選期間觸犯法例或等候判刑,其參選資格有可能被奪。



第六章 下議院議席出缺及補選

第廿條 下議院議席可因以下情由出缺:
 一 下議院議長根據《帝國國會法》褫奪選舉席位;
 二 喪失「帝國公民」國籍;
 三 不符合議席的資格;
 四 自願請辭;
 五 在任內去世;
 六 換屆選舉未能選出有關選舉席位;
 七 退出所屬政黨,或被所屬政黨開除黨籍。

第廿一條 議長應在當屆會期內有議席出缺後盡快宣告,一概由選舉委員會依照本條例及《選舉委員會條例》主持補選,並完成餘下任期。

第廿二條 下議院議席出缺而餘下任期少於六十日者,該議席為懸空至任期結束。

第廿三條 如同時出缺之議席總數超過同屆下議院總議席之過半數,則立即自動解散,新一屆下議院選舉之總議席,則沿用自動解散之下議院直選議席數量。新一屆下議院選舉之選舉時間表,由選舉委員會決定。

第廿四條 補選之投票方式如下:
 甲 候選人數為一人時,投票採「信任票或不信任票」方式。
 乙 候選人數為二至三人時,投票採一人一票方式。
 丙 候選人數為四人至六人時,投票採一人兩票方式。
 丁 候選人數為七人至八人時,投票採一人三票方式。

第廿五條 遇上票數相同,由選舉委員會於宣佈結果後的七天內進行公開抽籤決定。

第廿六條 未能補選出之下議院議員,由內閣總理大臣提名人選,君主委任補缺,並完成餘下任期。


第七章 附例

第廿七條 本法經國會議案審批後作出修訂。
第廿八條 本法自公佈日施行。

第廿九條 第二十屆下議院選舉之選民資格,不適用於《選民登記條例》第七條之規定,須由第十九屆下議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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