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閣下、各位議員:
土地改革進行,必先要有銀行支持,所以我們重修《中央銀行法》並新增《私營銀行條例》,
《債務及破產條例》因應抵押貸款及日後的經濟活動作詳盡修訂,
《土地保護條例》及《土地業權及交易條例》取代《土地條例》、《土地交易條例》,
前者為限定土地屬公有/私有/皇室之保護性質條文,《土地業權及交易條例》則為土地改革後的業權及交易規管「說明書」。
而為了促進有一定身份地位者要帶頭參與住屋,避免再有「首相不住屋」的笑話,《內閣法》也會修正,指明內閣大臣或以上級別的閣員,是需要住屋的,否則會在薪金方面有扣減甚至是無薪。
榮職條例同樣有所修訂,已由上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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