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橋尚良 於 2020-4-12 16:38 編輯
簡介文件《土地改革之相關安排》
一、年期
是次賣地發放地契,暫定兩年。
兩年後由政府視乎業戶使用、市場情況、政策及行政需要,決定是否給予地契持有人付款續期。
不獲續期的土地將由政府回收,或出租,或再次發售。
二、具體計劃
會分三個階段實施賣地及租地:
第一階段:杜泰區私人房屋(待發展商命名)
由政府售出二級行政區土地(內設 6 塊土地)予商人,再由商人根據政府於售地合約的價格規定(每塊土地售價不得超出當初中標價
40%),以公平的方式向國民發售。
政府售地底價為2000幣,每口價100幣。
【2000幣是指6塊土地,即是2000 一開六,並非6塊每塊2000】
(根據發展商的人數,發展商可保留最多 1 - 2 塊土地作為個人單人自用)
未能成功發售的剩餘土地,可根據政府的價格規定,以公平的方式租給國民居住。
競投前需要繳付50W幣入場費(中標會作為地價一部份,不中標不會退還)
競投時需要以公司名義競投,每位個人投資者可在整個競投登記中登記最多一次
每人只可代表一間公司競投,每間公司只由一個人代表競投
登記競投時需要名義上設立公司作登記(競投時不用設立地址)
(合資的個人投資者需要在登記時註明擬議的資本分佈,並在中標後確定)
競投成功後48小時內要繳納訂金,一周內繳納地價餘額。(發展商可自己向銀行尋求貸款支援)
公司需要負責向國民售地及根據與政府簽訂的售地合約,為項目提供基本的美化建設
(例如在主板內開帖設立一些公眾設施)
概念上類似「大廈管理處」
第二階段:杜泰區商業區(時代廣場)
現階段將直接向銀行租出土地,日後待銀行業上軌道後將會改為售出。
商業區將會推出 5 塊土地(視需求政府可增加)發售,首三塊土地的拍賣只開放予現時持有商事大街土地者。
底價200幣,每口價20幣。
未能成功購入土地者,可向政府租用土地,無配額限制。
第三階段:杜泰區公屋(慶寧鎮 Queenstown)
由政府向國民出租或出售。
其中六塊土地將劃為「居者有其屋」,有意購買者可向政府購買,購買後只能自用。如供不應求,將會加推。
其餘土地一律為租住性質的公共房屋,無配額限制。
公屋租金由國會議案通過確定,季度租金上限為 105 W幣。
居屋售價將參考私人房屋價格而定,不會低於 600 W幣,亦不會高於中標價的30%。
公屋除了以基本租金租住之一般方式外,另外也會有
廉租措施容許活躍的草根階層國民以極低成本租住公屋:
政府會向符合下列特定條件的草根階層國民額外提供特惠廉租,定於
每月8幣,每季收取的水平,確保不同階層國民都能有其居所。
須符合全部條件:
不定期抽查:沒持有土地或公司股份 及 W幣身家不多於500幣
每月月底抽查:每月「最近30天發帖數」為10或以上 及
論壇排行榜在線時間為60分鐘或以上【即 4 個登入階段】
往後會另行推出獎勵積極使用房屋國民的措施,在《土地及土地交易條例》第卅七條亦有相關規定迫使政府需要執行。
三、權利區別設立目的是為了區別出售的私人土地與公家土地,使市場正常發展,保障制度運行
以子板計算,將會以業權規定方式載入業權登記冊並具有法律效力
有關規定載入業權登記冊後,只有放寬,絕無收緊,因業權規定不可能後來增加,除非立法:
權利
區別 | 政府發售商業地 | 政府出租商業地 | 私人房屋 | 居者有其屋 | 公共房屋 |
轉讓 | 可 | 不可 | 可 | 不可 | 不可 |
出租 | 可 | 不可 | 可 | 不可 | 不可 |
命名 | 可
每次改名50幣
每季只可改名一次 | 可
每次改名100幣
每季只可改名一次 | 可
每次改名100幣
每季只可改名一次 | 可,由政府審批
由二至五個中文字組成
每次改名100幣
每季只可改名一次 | 政府統一命名為
慶寧鎮第X號地段 |
進板
說明 | 可
每次更改50幣
每季只可更改一次 | 可
每次更改100幣
每季只可更改一次 | 可
每次更改100幣
每季只可更改一次 | 一律為
政府居者有其屋 | 一律為
政府公共房屋 |
板主
人數 | 不多於四個帳號 | 不多於四個帳號 | 一人 | 一人 | 一人 |
帖子
分類 | 可設立最多8個
每個行政費30幣 | 可設立最多4個
每個行政費50幣
| 可設立最多8個
每個行政費30幣
| 可設立最多4個
每個行政費50幣 | 不可設立 |
板規 | 可設立
將提供相關變更權限 | 可設立
每次申請10幣
每個月可更改一次 | 可設立
將提供相關變更權限 | 可設立
每次申請50幣
每個月可更改一次 | 不可設立 |
圖標
樣式 | 自定義樣式
須符合尺寸要求 | 自定義樣式
須符合尺寸要求 | 自定義樣式
須符合尺寸要求 | 首頁樣式,政府製作
容許業主提供圖片 | 首頁樣式
政府統包製作 |
板頂
圖片 | 自定義樣式
須符合尺寸要求
行政費30幣 | 自定義樣式
須符合尺寸要求
行政費30幣 | 自定義樣式
須符合尺寸要求
行政費30幣 | 統一樣式,政府製作
容許業主提供圖片
行政費30幣 | 不可設立 |
背景
音樂 | 可設立,行政費50幣 | 可設立,行政費50幣 | 可設立,行政費50幣 | 不可設立 | 不可設立 |
四、住屋要求網
根據榮職條例及內閣法之修訂,榮職人士及內閣大臣(不包括副國務大臣或以下之職務),都需要在首都論壇住屋。
2020年9月1日起,未有住屋之榮職人士,其一切榮職頭銜將不會在論壇用戶欄顯示,期間其一切榮職俸給將被取消。
2020年8月1日起,
內閣大臣未有住屋者,其一切公職俸給將減半發放。即只發放月俸20。
內閣首相/副相/首席大臣,未有住屋者,其一切公職俸給將被取消。
新入閣出任內閣大臣或以上職務者,需要在任職第二個整月或之前住屋,第一個整月或之前都不會取消其任何公職俸給。
例如:
某君於9月1日起擔任經濟大臣,他最遲需在10月31日或之前住屋,否則由11月發放之10月俸給起,將會減半發放。
某君於9月15日起擔任經濟大臣,他最遲需在11月30日或之前住屋,否則由12月發放之11月俸給起,將會減半發放。
某君於10月1日起擔任首席大臣,他最遲需在11月30日或之前住屋,否則由12月發放之11月俸給起,將會是無薪。
五、稅項規定
所有稅項及上下限規定,都會載入業權登記冊內,土地的稅會有這三種,必須下院通過才能加:
差餉
每季向業主徵收;稅額為一手購入價的百分之二。
一手購入價以國民首次向政府或發展商購入該土地時之成交價計算。
交易印花稅
每次交易時向買方徵收;稅額為該土地當次購入成交價的百分之十。
如果交易賣方是政府,買方無須支付交易印花稅。
空置稅
每季徵收,稅額為該物業最近購入成交價的百分之五。
空置稅徵收對象僅為該季度內有兩個月份完全未有出租的擬出租業主,或是該季度內有一個月份並無於相關物業發帖的自用業主或租戶。
租住公共房屋租戶無須支付空置稅。
六、土地改革時間表
國會通過本次相關法案後即會執行:
星期 | 第一階段 「私人房屋」 | 第二階段 「商業用地」 | 第三階段 「公共房屋」及「居者有其屋」 |
1 | 公佈發展商競投安排 各公司報名參與 | | |
2 | 舉辦發展商競投 | | |
3 | 中標發展商須交齊地價 及準備出售私人房屋之安排 | 公佈競投安排 | |
4 | 發展商出售私人房屋 | 舉辦競投 | |
5 | 發展商出售私人房屋 | 中標業主 付款成交 | 公佈出售居屋 及出租公屋安排 |
6 | 發展商出售私人房屋 | 其他商業用戶 登記租用政府土地 | 政府出售居屋及安排配屋 登記租住公屋及安排配屋 |
7 | | 其他商業用戶 登記租用政府土地 | 居屋業主付款成交 登記租住公屋及安排配屋 |
其後 | 租用的政府商業土地 及 公屋 並無配額
國民可隨時登記加入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