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橋尚良 於 2020-3-28 00:48 編輯
簡介文件《土地改革之相關安排》
一、年期
是次賣地發放地契,暫定兩年。
兩年後由政府視乎業戶使用、市場情況、政策及行政需要,決定是否給予地契持有人付款續期。
不獲續期的土地將由政府回收,或出租,或再次發售。
二、具體計劃
會分三個階段實施賣地及租地:
第一階段:杜泰區私人房屋(待發展商命名)
由政府售出二級行政區土地(內設 6 塊土地)予商人,再由商人根據政府於售地合約的價格規定(每塊土地售價不得超出當初中標價25%),以公平的方式向國民發售。
政府售地底價為2000幣,每口價100幣。
(根據發展商的人數,發展商可保留最多 1 - 2 塊土地作為個人單人自用)
未能成功發售的剩餘土地,可根據政府的價格規定,以公平的方式租給國民居住。
競投前需要繳付50W幣入場費(中標會作為地價一部份,不中標不會退還)
競投時需要以公司名義競投,每位個人投資者可在整個競投登記中登記最多一次
每人只可代表一間公司競投,每間公司只由一個人代表競投
登記競投時需要名義上設立公司作登記(競投時不用設立地址)
(合資的個人投資者需要在登記時註明擬議的資本分佈,並在中標後確定)
競投成功後48小時內要繳納訂金,一周內繳納地價餘額。(發展商可自己向銀行尋求貸款支援)
公司需要負責向國民售地及根據與政府簽訂的售地合約,為項目提供基本的美化建設
(例如在主板內開帖設立一些公眾設施)
概念上類似「大廈管理處」
第二階段:杜泰區商業區(時代廣場)
現階段將直接向銀行租出土地,日後待銀行業上軌道後將會改為售出。
商業區將會推出 5 塊土地(視需求政府可增加)發售,首三塊土地的拍賣只開放予現時持有商事大街土地者。
底價200幣,每口價20幣。
未能成功購入土地者,可向政府租用土地,無配額限制。
第三階段:杜泰區公屋(慶寧鎮 Queenstown)
由政府向國民出租或出售。
其中六塊土地將劃為「居者有其屋」,有意購買者可向政府購買,購買後只能自用。如供不應求,將會加推。
其餘土地一律為租住性質的公共房屋,無配額限制。
公屋租金及居屋售價將參考私人房屋一手成交價而定。
公屋除了以基本租金租住之一般方式外,另外也會有
廉租措施容許活躍的草根階層國民以極低成本租住公屋:
政府會向符合下列特定條件的草根階層國民額外提供特惠廉租,定於
每月8幣,每季收取的水平,確保不同階層國民都能有其居所。
須符合全部條件:
不定期抽查:沒持有土地或公司股份 及 W幣身家不多於500幣
每月月底抽查:每月「最近30天發帖數」為10或以上 及
論壇排行榜在線時間為60分鐘或以上【即 4 個登入階段】
往後會另行推出獎勵積極使用房屋國民的措施,在《土地及土地交易條例》第十八條亦有相關規定迫使政府需要執行。
三、權利區別設立目的是為了區別出售的私人土地與公家土地,使市場正常發展,保障制度運行
以子板計算,將會以業權規定方式載入業權登記冊並具有法律效力
有關規定載入業權登記冊後,只有放寬,絕無收緊,因業權規定不可能後來增加,除非立法:
權利
區別 | 政府發售商業地 | 政府出租商業地 | 私人房屋 | 居者有其屋 | 公共房屋 |
轉讓 | 可 | 不可 | 可 | 不可 | 不可 |
出租 | 可 | 不可 | 可 | 不可 | 不可 |
命名 | 可
每次改名50幣
每季只可改名一次 | 可
每次改名100幣
每季只可改名一次 | 可
每次改名100幣
每季只可改名一次 | 可,由政府審批
由二至五個中文字組成
每次改名100幣
每季只可改名一次 | 政府統一命名為
慶寧鎮第X號地段 |
進板
說明 | 可
每次更改50幣
每季只可更改一次 | 可
每次更改100幣
每季只可更改一次 | 可
每次更改100幣
每季只可更改一次 | 一律為
政府居者有其屋 | 一律為
政府公共房屋 |
板主
人數 | 不多於四個帳號 | 不多於四個帳號 | 一人 | 一人 | 一人 |
帖子
分類 | 可設立最多8個
每個行政費30幣 | 可設立最多4個
每個行政費50幣
| 可設立最多8個
每個行政費30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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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行政費50幣 | 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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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提供相關變更權限 | 可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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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可更改一次 | 可設立
將提供相關變更權限 | 可設立
每次申請50幣
每個月可更改一次 | 不可設立 |
圖標
樣式 | 自定義樣式
須符合尺寸要求 | 自定義樣式
須符合尺寸要求 | 自定義樣式
須符合尺寸要求 | 首頁樣式,政府製作
容許業主提供圖片 | 首頁樣式
政府統包製作 |
土地改革時間表,國會通過本次相關法案後即會執行:
星期 | 第一階段 「私人房屋」 | 第二階段 「商業用地」 | 第三階段 「公共房屋」及「居者有其屋」 |
1 | 公佈發展商競投安排 各公司報名參與 | | |
2 | 舉辦發展商競投 | | |
3 | 中標發展商須交齊地價 及準備出售私人房屋之安排 | 公佈競投安排 | |
4 | 發展商出售私人房屋 | 舉辦競投 | |
5 | 發展商出售私人房屋 | 中標業主 付款成交 | 公佈出售居屋
及出租公屋安排 |
6 | 發展商出售私人房屋 | 其他商業用戶 登記租用政府土地 | 政府出售居屋及安排配屋 登記租住公屋及安排配屋 |
7 | | 其他商業用戶 登記租用政府土地 | 居屋業主付款成交 登記租住公屋及安排配屋 |
其後 | 租用的政府商業土地 及 公屋 並無配額,國民可隨時登記加入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