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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名帝國司法機關
入稟法院表格 C
(司法覆核/司法解釋)


原訟人:龍志景朗
答辯人(如有):選舉委員會成員榮親王比利仔、敬親王李迎希
覆核/申請解釋事項:要求法庭裁定選委會「有關第十八屆國會下議院補選結果之處理辦法」無效並要求選舉委員會需依照黃名帝國法例第六十二章《下議院選舉法》第六章下議院議席出缺及補選第廿八條 「未能補選出下議院,由內閣總理大臣提名人選,君主委任補缺,並完成餘下任期。」處理下議院議席的空缺。
覆核/申請理據及觀點:選舉委員會無視第六十二章《下議院選舉法》「第六章下議院議席出缺及補選」的規定,在補選過程錯誤引用法例依照《下議院選舉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為2號候選人雨框眼鏡及3號候選人Lingyuye同票下進行抽籤。
證據列表:
證人列表:
卷宗、案例和典據列表:第六十二章《下議院選舉法》第六章下議院議席出缺及補選第廿八條 「未能補選出下議院,由內閣總理大臣提名人選,君主委任補缺,並完成餘下任期。」
Info: 龍志景朗匯款給帝國國庫金額20,支付手續費1(銀行為帝國國庫活期結息0)
申請人你好


法院已收到你的申請。礙於本席牽涉到今次案件之中,未能處理你的申請。司法機關已告知司憲院有關情況,將會由皇室安排委任其他人士處理是次訴訟。


司法機關 覆
致申請人,

  本席將會審理閣下案件。依照司法機構日程,本席決定將案件排期至2020年4月2日開審。


司法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