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公佈 經濟改革白皮書 如下:
經濟改革白皮書
銀行改革:將向銀行印鈔注資,有關款項僅能作為銀行的存款準備金。
並將引入存款準備金率,訂為12%。
土地改革:
受影響範圍
杜泰區商業大街、東寧區康華大街、東寧區錦華大街
年期
是次賣地發放地契,暫定兩年。
兩年後由政府視乎業戶使用、市場情況、政策及行政需要,決定是否給予地契持有人付款續期。
不獲續期的土地將由政府回收,或出租,或再次發售。
具體計劃
第一階段:杜泰區私人房屋(由發展商命名)由政府售出二級行政區土地(內設 6 塊土地)予商人,再由商人根據政府的價格規定,以公平的方式向國民發售。
政府售地底價為3000幣,每口價200幣。
(根據發展商的人數,發展商可保留最多 1 - 2 塊土地作為個人單人自用)
未能成功發售的剩餘土地,可根據政府的價格規定,以公平的方式租給國民居住。
第二階段:杜泰區時代廣場(商業區)
現階段將直接向銀行租出土地,日後待銀行業上軌道後方改為售出。商業區將會推出 5 塊土地(有機會調整,視乎意向調查的結果)發售,現時持有商事大街土地者可優先購入。
未能成功購入土地者,可向政府租用土地。
第三階段:杜泰區慶寧鎮 Queenstown
12 塊可租可買土地,由政府向國民出租。有意購買者可向政府購買,國民購買後只能自用。
如供不應求,將會加推。
公屋廉租措施:政府會向符合特定條件的草根階層國民提供特惠廉租,確保不同階層國民都能有其居所。
政府管制措施
融資安排
政府容許商業機構向國民貸款,但必須確保國民有充份的還款能力。
針對銀行的扶持及規管計劃,將於近日內公佈。
選民登記
將積極研究及推動選民必須有其居所方能成為選民,而每一住宅土地只能由一位選民登記居住。
契約行政
一切並非由政府直接出售或出租的土地出售或出租,都必須經由銀行承造契約。
銀行有權向買家或租戶收取承造契約的行政費用。
租金管制
季度租金的上限為 經考慮季數作加權的當區地價中位數 x 130% ÷ 地契餘下未完結的有效季數
【如果相關土地的經加權後地價,為經加權後當區地價中位數的150%或以上,則以該地價取代中位數為基數】
季度租金的下限為 經考慮季數作加權的當區地價中位數 x 110% ÷ 地契餘下未完結的有效季數
政府將於每一季度公佈當季當區的租金上限予各業戶得悉。
空置徵稅
該季度有兩個月份內未有出租的業主,或是該季度有一個月份內並無於相關土地發帖的自用業主或租戶,政府都會向他們徵收空置稅。
季度稅率為該土地項目區域之季度租金中位數 x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