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李興道 於 2019-3-1 04:50 編輯
今日是三月一日,政改咨詢到了完結的時候了。
各方人士包括本人也提出意見,經協亦採用了不少本人的對於上議院運作的方法,只有上議院議員不得兼任內閣職位及地區職位上未有納入。
本人還是會堅持本人的觀點,加碼限制上議院議員不得兼任內閣職位及地區職位。
當在野勢力依靠上議院就法案制衡,但當三個上議員都是內閣成員的話,請問還憑甚麼要上議員反對法案的意見呢?因為一個內閣法案的提出,經過內閣的討論,再經過執政黨佔過半的下議院通過,兼任上議員的內閣成員也是要遵行內閣的決定,受內閣的決定約束。所以兼任內閣職位的上議院議員,就會放水給內閣法案通過,未能起制衡的作用。
至於為甚麼要限制地區職位,因為未來的修法方向,國會席次會與地方政府有直接連繫的機會很大,所以地方政府亦是令上議員破戒的其中一個因素。
當然有些人可以說,也許在法案的形成過程中有上議員的意見被納入你也不知道呢?但大家要留意,上議院的作用是把關,不是要上議員參與決策制定過程,亦不是要上議院妥協,面對國家利益妥協的是內閣,上議院代表的是國家的最後防線。
以上,就是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