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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名帝國首都論壇 > 青雲堂 > 道理愉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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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仔 看全部
2019-1-25 00:07

改制改革勢在必行,社會正討論得熱血沸騰。我比較關心上院的功能及權限設定。因為國會分成上下部分,可以說是貴族議會vs平民議會,在雙方利益層面而言,本身就起了需要對立的前設,必然會容易引起爭拗,極大機會導致議案難以完全通過,造成議而不決,行政立法效率齊跌。半年一屆的議會,眨眼就完,加上會期不多,會議出席率不高,情況或比現時更差。種種因素當權者務必慎重考量。

當然,看到今次選舉情形,社會共識改革是必須的,但要改成如何才能平衡出各方皆接受的一套呢?途遙路遠。。。

以下會是個人認為比較適合黃名套用的上院設定:

1. 上院職責為按「上院定則」審議下議院通過提交的議案,定則由上院制定及修訂。
2. 上院駁回議案後,需明列駁回理由並發回下議院,下院修改後可再呈上院覆議一次,若上院再駁回該議案三個月不得再議。
3. 下院可提請上院就駁回議案提供修訂建議。
4. 法官不能參加上院,保持司法獨立。
5. 上院席次由上屆上院決定,第一屆三席由親王互選,半年一任,與下院選舉間隔錯開。
6. 取消司憲席次,改為司憲院派駐代表列席上院提供專業意見,但司憲院代表可同時兼任上院議員。
仲尼 看全部
2019-1-26 00:07
上院權力有點大反而上院不應該無限制駁回議案為佳
橋尚良 看全部
2019-1-26 00:15
馬仔的真知灼見出現了。
明列駁回理由及提出建議這兩點很好,就這兩點我是支持支持支持的
馬仔 看全部
2019-1-28 20:57

引用:

仲尼 發表於 2019-1-26 00:07
上院權力有點大反而上院不應該無限制駁回議案為佳

設計上,上院權力限制於「定則」內。

只要不危害到皇權及國民基本權利的議案,上院是沒有駁回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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