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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驅牛翁

[自由新聞報] 自由新聞報◎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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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15 01:43 | 顯示全部樓層
仲尼 發表於 2019-1-15 01:16
當初(2016年時)我不同意廢除各部門的組織法,因本來就有法律規定各部門的職責

但廢除過後卻一直未再制定 ...

係架,而且《內閣法》通過後,無一個部門係必然負責邊一個部分,都係靠首相或者慣例決定,所以今期報紙所提嘅質疑,其實係唔存在架
咁就要大家坐低傾傾分工指引囉,免得又出現一時閣秘處理,一時內政部處理嘅老問題
不折不扣的寫稿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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