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
法院已收到你的申請。在審閱你的入稟狀後,本席了解到你欲進行一項司法覆核。
從入稟狀中可見,你只提及了對該三位議員對其他國家進行利益輸送之猜測,並未有提供有關人士「藉由協定對其他國家進行利益輸送」、「挾帶其他國家的政治立場議本國事務」等之實質證據,故申請人的觀點及理據是無證據支持的。
而本席亦認為申請人所提及「國會議員支持某向法案便會有利益輸送嫌疑」之理據過於薄弱,未達致司法覆核所要求的合理地可爭辯 (reasonably arguable)之水平。
基於以上理據,本席現在駁回你的申請。若對此決定不服,申請人可於7天內向法院就本決定提出上訴。
首席大法官 達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