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黨領袖既然提出壹系列問題,那我就有義務壹壹回答,先從這七個問題開始
1.協議的性質自有公論,反對黨領袖先就加上賣國協議的定義,我認為是有失公允的,試問,如果真是賣國協議,那還會主動公開嗎。事實上本屆政府重視同各國關系,相關工作已經陸續開展,而海島籍貫的國民在我國目前相對較多,從國家利益考慮,增進兩國關系沒有任何問題,比如美國加拿大,雙方國家境內對方公民那是不計其數,所以這是美加友好的大的環境和基礎,而且都是民主國家,有著共同價值觀,自然結盟,難道這也是不必要和賣國嗎。
2.在和平環境下,兩國加強關系可以締結更深層次的友誼,並且深化經貿人文往來,在全球村環境下,只有利而沒有弊。
3.簽訂條約不是壹個國家壹廂情願就可以完成的,是需要雙方共同努力。
4.如果說真要制造政績,那比外交簡單的事務有的是,而我們首先簽訂這個條約,恰恰說明我們是對未來負責,絕非壹時興起。
5.文字遊戲不是認真對待外交的態度,同盟也好,夥伴也罷,重要的是要看是不是以黃名利益為主,對人民是否有利。
6.虛擬國雙重任職等問題,過去經協時期的大清就是例子,那時候從未見有人指指點點,經協不能用雙重標準來評判,更何況對方在大使館的行為是符合國際法的,我若幹預那不是反而損害兩國關系,加深矛盾且違反國際法,知法犯法嗎
7.如果經協橋上前首相不首先發表爭議言論,引發外交風波,我想對方是不會抗議的,作為外交大臣,我首先自然代表的是黃名利益,但是經協也應該反思,由前首相發表歧視言論引爆外交危機,這樣做真的對嗎
因為時差關系,反對黨領袖的其他問題我會接下來再回答,但請放心,我不會忽視反對黨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