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名報業公會章程》 |
第一章:總則 |
一‧本公會章程依據《黃名帝國社團註冊法》及相關法令訂定之。 |
一‧本公會定名為「黃名報業公會」。 |
二‧本公會成立宗旨為維護及增長報業同業者的公共利益。 |
三‧本公會會址設在「未定」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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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業務 |
一‧協助報業同業者對於政府關於報業的法例,政策,制度或技術問題提交意見反映。 |
二‧同業糾紛之調停的事宜。 |
三‧維護會員在其報業內的合法權益。 |
四‧維護業界的良性競爭,致力保持並提升業界的水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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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會員的加入、退出及會費 |
一‧任何合法且取得傳媒執照的民營傳媒機構均可以申請加入本公會。 |
二‧新加入會員必須向「黃名報業公會基金」繳納50黃名幣作為入會費用。 |
三‧會員在繳納入會費的每半年必須繳納50黃名幣作為續會費用。
三.一.擔任公會職位者亦須繳納會費。
三.二.會員如在繳納會費後因任何原因失去會員資格均無法獲退還會費。 |
四‧會員退出本公會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四‧一‧會員自行申請退出本公會。 |
四‧二‧會員在本國觸犯法例,經公會商議後被剔除會員資格。 |
四‧三‧會員未經許可,私自將本公會的機密對外宣揚,經公會商議後被剔除資格。 |
四‧四‧會員未經許可,將本公會的機密進行牟利行為,經公會商議後被剔除資格。 |
四‧五‧會員未能繳納續會費用,經公會商議後被剔除資格。
四.六.會員挪用公會基金,經公會商議後被剔除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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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會長 |
一‧本公會會長設置為一名,且必須為現時會員,且同時擁有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
二‧會長必須獲得會員過半數或以上同意推選出來,任期半年,不設連任限制。 |
二‧一‧除了會長自行離任外,符合第三章之第四部份的條件,會長便會失去其會長資格。 |
三‧會長有權任命不同的會員擔任不同的工作,包括副會長、秘書及司庫等。 |
三‧一‧工作安排必須符合會員的意願。 |
四‧會長必須定期召開大會,商討並表決議題內容。 |
四‧一‧會長可以自行安排指定會員召開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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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會員權利及義務 |
一‧會員有權在本公會提出關於政府政策、報業發展前景等傳媒及資訊之意見。 |
二‧會員對於公會的議題擁有發言權及投票權(包括棄權、反對及贊成權)。 |
三‧會員擁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
四‧會員有權向本公會提出協助處理同業間的糾紛。 |
五‧會員在充足理由下均可以發起罷免會長職務的議題,且在大會直接提出,惟必須獲得會員過半數以上同意。 |
六‧會員如果有想被商討的議題需要付諸表決,必須在大會或向會長提出,不可另行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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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黃名報業公會基金 |
一‧本公會有關財政消息及事務處理的帳戶定名為「黃名報業公會基金」。 |
二‧「黃名報業公會基金」依據《黃名帝國社團註冊法》之《第七章:權益組織或代表團體》合法註冊。 |
三‧管理基金者必須為會長及司庫,且必須以「黃名報業公會基金」的論壇帳戶發放關於基金的財務資訊。 |
三‧本基金之收入來源主要是會員的入會費及續會費、會員或外界捐款及登入論壇時的系統獎金。 |
四‧本基金主要用作於表揚業界表現時的獎金發放、接濟有經營困難及無能力繳納會費的同業者、繳納地租等用途。 |
四‧一‧基金發放必須通過大會達成共識,禁止私下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