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朝官爵制度總表
中央
《丞相府》§ 統率全國之事務
正一品 丞相 〔統率全國之事務〕-必須曾經擔任中央及地方從二品或以上之官職。
從一品 左丞相 〔統率中央之事務〕-必須曾經擔任中央從二品或以上之官職。
從一品 右丞相 〔統率地方之事務〕-必須曾經擔任地方從二品或以上之官職。
*丞相至右丞相均定額一員。
〈大夫院〉§ 能在神策府進言,具有諍諫之權。
正二品 特進光祿大夫 〔總國策顧問〕
從二品 光祿大夫 〔副總國策顧問〕
正三品 金紫光祿大夫 〔高級國策顧問〕
從三品 銀青光祿大夫 〔國策顧問〕
正四品 正議大夫 〔見習國策顧問〕
從四品 通議大夫 〔高級副國策顧問〕
正五品 太中大夫 〔副國策顧問〕
從五品 中大夫 〔高級國策顧問助理〕
正六品 朝議大夫 〔一級國策顧問助理〕
從六品 朝請大夫 〔二級國策顧問助理〕
正七品 朝散大夫 〔三級國策顧問助理〕
從七品 諫大夫 〔見習國策顧問助理〕
*特進光祿大夫至光祿大夫均定額一員,其他人數不限。
〈吏部〉§ 掌管官吏的升遷或降黜等事
正二品 吏部尚書 〔部門主管〕
正三品 吏部左侍郎 〔部門第一副主管〕
正四品 吏部右侍郎 〔部門第二副主管〕
正五品 吏部郎中 〔工作小組組長〕
正六品 吏部員外郎 〔工作小組副組長〕
正七品 吏部主事 〔工作小組高級組員〕
從七品 吏部筆帖式 〔工作小組一級組員〕
正八品 吏部令史 〔工作小組二級組員〕
從八品 吏部檢校 〔工作小組三級組員〕
正九品 吏部掌固 〔工作小組實習組員〕
*吏部尚書至吏部右侍郎均定額一員,吏部郎中至吏部員外郎各司定額二員,吏部主事至吏部掌固各
司定額三員。
〈戶部〉§ 掌管全國戶籍、財賦等事
正二品 戶部尚書 〔部門主管〕
正三品 戶部左侍郎 〔部門第一副主管〕
正四品 戶部右侍郎 〔部門第二副主管〕
正五品 戶部郎中 〔工作小組組長〕
正六品 戶部員外郎 〔工作小組副組長〕
正七品 戶部主事 〔工作小組高級組員〕
從七品 戶部筆帖式 〔工作小組一級組員〕
正八品 戶部令史 〔工作小組二級組員〕
從八品 戶部檢校 〔工作小組三級組員〕
正九品 戶部掌固 〔工作小組實習組員〕
*戶部尚書至戶部右侍郎均定額一員,戶部郎中至戶部員外郎各司定額二員,戶部主事至戶部掌固各
司定額三員。
〈禮部〉§ 掌管教育、科舉、外交等事
正二品 禮部尚書 〔部門主管〕
正三品 禮部左侍郎 〔部門第一副主管〕
正四品 禮部右侍郎 〔部門第二副主管〕
正五品 禮部郎中 〔工作小組組長〕
正六品 禮部員外郎 〔工作小組副組長〕
正七品 禮部主事 〔工作小組高級組員〕
從七品 禮部筆帖式 〔工作小組一級組員〕
正八品 禮部令史 〔工作小組二級組員〕
從八品 禮部檢校 〔工作小組三級組員〕
正九品 禮部掌固 〔工作小組實習組員〕
*禮部尚書至禮部右侍郎均定額一員,禮部郎中至禮部員外郎各司定額二員,禮部主事至禮部掌固各
司定額三員。
〈兵部〉§ 掌管活動興辦及統籌等事
正二品 兵部尚書 〔部門主管〕
正三品 兵部左侍郎 〔部門第一副主管〕
正四品 兵部右侍郎 〔部門第二副主管〕
正五品 兵部郎中 〔工作小組組長〕
正六品 兵部員外郎 〔工作小組副組長〕
正七品 兵部主事 〔工作小組高級組員〕
從七品 兵部筆帖式 〔工作小組一級組員〕
正八品 兵部令史 〔工作小組二級組員〕
從八品 兵部檢校 〔工作小組三級組員〕
正九品 兵部掌固 〔工作小組實習組員〕
*兵部尚書至兵部右侍郎均定額一員,兵部郎中至兵部員外郎各司定額二員,兵部主事至兵部掌固各
司定額三員。
〈刑部〉§ 掌管全國律令、刑法等事
正二品 刑部尚書 〔部門主管〕
正三品 刑部左侍郎 〔部門第一副主管〕
正四品 刑部右侍郎 〔部門第二副主管〕
正五品 刑部郎中 〔工作小組組長〕
正六品 刑部員外郎 〔工作小組副組長〕
正七品 刑部主事 〔工作小組高級組員〕
從七品 刑部筆帖式 〔工作小組一級組員〕
正八品 刑部令史 〔工作小組二級組員〕
從八品 刑部檢校 〔工作小組三級組員〕
正九品 刑部掌固 〔工作小組實習組員〕
*刑部尚書至刑部右侍郎均定額一員,刑部郎中至刑部員外郎各司定額二員,刑部主事至刑部掌固各
司定額三員。
正二品 工部尚書 〔部門主管〕
正三品 工部左侍郎 〔部門第一副主管〕
正四品 工部右侍郎 〔部門第二副主管〕
正五品 工部郎中 〔工作小組組長〕
正六品 工部員外郎 〔工作小組副組長〕
正七品 工部主事 〔工作小組高級組員〕
從七品 工部筆帖式 〔工作小組一級組員〕
正八品 工部令史 〔工作小組二級組員〕
從八品 工部檢校 〔工作小組三級組員〕
正九品 工部掌固 〔工作小組實習組員〕
*工部尚書至工部右侍郎均定額一員,工部郎中至工部員外郎各司定額二員,工部主事至工部掌固各
司定額三員。
〈翰林院〉§ 掌管後精出神華文章及編載史事等事
正三品 翰林院掌院學士 〔部門主管〕
從三品 翰林侍講學士 〔部門高級副主管〕
正四品 翰林侍讀 〔部門副主管〕
從四品 翰林修撰 〔部門高級助理主管〕
正五品 翰林檢討 〔部門助理主管〕
從五品 翰林編修 〔高級院生〕
正六品 翰林典簿 〔一級院生〕
從六品 翰林待詔 〔二級院生〕
正七品 翰林供奉 〔三級院生〕
從七品 翰林庶吉士 〔見習院生〕
*翰林院掌院學士至翰林檢討定額三員,其他人數不限。
地方
《司州》
從一品 司州節度使 〔高級分區主管〕-必須曾經擔任中央正四品或以上之官職及曾擔任過該州域
內郡或縣的官職。
正二品 司州都督 〔分區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從二品 司州州牧 〔分區副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正三品 司州觀察使 〔分區高級助理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從三品 司州刺史 〔分區助理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司州節度使至司州都督設一人,司州州牧至司州刺史設二人。
洛陽郡
正四品 洛陽郡安撫使 〔高級版主〕
從四品 洛陽郡通判 〔版主〕
正五品 洛陽郡郡守 〔高級副版主〕
從五品 洛陽郡郡丞 〔副版主〕
正六品 洛陽郡郡尉 〔見習版主〕
從六品 洛陽郡留守 〔助理版主〕
正七品 洛陽郡別駕 〔高級版務助理〕
從七品 洛陽郡長史 〔版務助理〕
*洛陽郡安撫使至洛陽郡通判設一人,洛陽郡郡守至洛陽郡郡尉設一人,洛陽郡留守至洛陽郡長史設
二人。
河內縣
正八品 河內縣縣令 〔高級子版版主〕
從八品 河內縣縣丞 〔子版版主〕
正九品 河內縣縣尉 〔見習子版版主〕
*河內縣縣令設一人,河內縣縣丞至河內縣縣尉設二人。
朝歌郡
正四品 朝歌郡安撫使 〔高級版主〕
從四品 朝歌郡通判 〔版主〕
正五品 朝歌郡郡守 〔高級副版主〕
從五品 朝歌郡郡丞 〔副版主〕
正六品 朝歌郡郡尉 〔見習版主〕
從六品 朝歌郡留守 〔助理版主〕
正七品 朝歌郡別駕 〔高級版務助理〕
從七品 朝歌郡長史 〔版務助理〕
*朝歌郡安撫使至朝歌郡通判設一人,朝歌郡郡守至朝歌郡郡尉設一人,朝歌郡留守至朝歌郡長史設
二人。
孟津郡
正四品 孟津郡安撫使 〔高級版主〕
從四品 孟津郡通判 〔版主〕
正五品 孟津郡郡守 〔高級副版主〕
從五品 孟津郡郡丞 〔副版主〕
正六品 孟津郡郡尉 〔見習版主〕
從六品 孟津郡留守 〔助理版主〕
正七品 孟津郡別駕 〔高級版務助理〕
從七品 孟津郡長史 〔版務助理〕
*孟津郡安撫使至孟津郡通判設一人,孟津郡郡守至孟津郡郡尉設一人,孟津郡留守至孟津郡長史設
二人。
《雍州》
從一品 雍州節度使 〔高級分區主管〕-必須曾經擔任中央正四品或以上之官職及曾擔任過該州域
內郡或縣的官職。 。
正二品 雍州都督 〔分區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從二品 雍州州牧 〔分區副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正三品 雍州觀察使 〔分區高級助理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從三品 雍州刺史 〔分區助理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雍州節度使至雍州都督設一人,雍州州牧至雍州刺史設二人。
長安郡
正四品 長安郡安撫使 〔高級版主〕
從四品 長安郡通判 〔版主〕
正五品 長安郡郡守 〔高級副版主〕
從五品 長安郡郡丞 〔副版主〕
正六品 長安郡郡尉 〔見習版主〕
從六品 長安郡留守 〔助理版主〕
正七品 長安郡別駕 〔高級版務助理〕
從七品 長安郡長史 〔版務助理〕
*長安郡安撫使至長安郡通判設一人,長安郡郡守至長安郡郡尉設一人,長安郡留守至長安郡長史設
二人。
安定郡
正四品 安定郡安撫使 〔高級版主〕
從四品 安定郡通判 〔版主〕
正五品 安定郡郡守 〔高級副版主〕
從五品 安定郡郡丞 〔副版主〕
正六品 安定郡郡尉 〔見習版主〕
從六品 安定郡留守 〔助理版主〕
正七品 安定郡別駕 〔高級版務助理〕
從七品 安定郡長史 〔版務助理〕
*安定郡安撫使至安定郡通判設一人,安定郡郡守至安定郡郡尉設一人,安定郡留守至安定郡長史設
二人。
天水郡
正四品 天水郡安撫使 〔高級版主〕
從四品 天水郡通判 〔版主〕
正五品 天水郡郡守 〔高級副版主〕
從五品 天水郡郡丞 〔副版主〕
正六品 天水郡郡尉 〔見習版主〕
從六品 天水郡留守 〔助理版主〕
正七品 天水郡別駕 〔高級版務助理〕
從七品 天水郡長史 〔版務助理〕
*天水郡安撫使至天水郡通判設一人,天水郡郡守至天水郡郡尉設一人,天水郡留守至天水郡長史設
二人。
《兗州》
從一品 兗州節度使 〔高級分區主管〕-必須曾經擔任中央正四品或以上之官職及曾擔任過該州域
內郡或縣的官職。 。
正二品 兗州都督 〔分區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從二品 兗州州牧 〔分區副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正三品 兗州觀察使 〔分區高級助理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從三品 兗州刺史 〔分區助理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兗州節度使至兗州都督設一人,兗州州牧至兗州刺史設二人。
濮陽郡
正四品 濮陽郡安撫使 〔高級版主〕
從四品 濮陽郡通判 〔版主〕
正五品 濮陽郡郡守 〔高級副版主〕
從五品 濮陽郡郡丞 〔副版主〕
正六品 濮陽郡郡尉 〔見習版主〕
從六品 濮陽郡留守 〔助理版主〕
正七品 濮陽郡別駕 〔高級版務助理〕
從七品 濮陽郡長史 〔版務助理〕
*濮陽郡安撫使至濮陽郡通判設一人,濮陽郡郡守至濮陽郡郡尉設一人,濮陽郡留守至濮陽郡長史設
二人。
陳留郡
正四品 陳留郡安撫使 〔高級版主〕
從四品 陳留郡通判 〔版主〕
正五品 陳留郡郡守 〔高級副版主〕
從五品 陳留郡郡丞 〔副版主〕
正六品 陳留郡郡尉 〔見習版主〕
從六品 陳留郡留守 〔助理版主〕
正七品 陳留郡別駕 〔高級版務助理〕
從七品 陳留郡長史 〔版務助理〕
*陳留郡安撫使至陳留郡通判設一人,陳留郡郡守至陳留郡郡尉設一人,陳留郡留守至陳留郡長史設
二人。
《豫州》
從一品 豫州節度使 〔高級分區主管〕-必須曾經擔任中央正四品或以上之官職及曾擔任過該州域
內郡或縣的官職。 。
正二品 豫州都督 〔分區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從二品 豫州州牧 〔分區副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正三品 豫州觀察使 〔分區高級助理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從三品 豫州刺史 〔分區助理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豫州節度使至豫州都督設一人,豫州州牧至豫州刺史設二人。
許昌郡
正四品 許昌郡安撫使 〔高級版主〕
從四品 許昌郡通判 〔版主〕
正五品 許昌郡郡守 〔高級副版主〕
從五品 許昌郡郡丞 〔副版主〕
正六品 許昌郡郡尉 〔見習版主〕
從六品 許昌郡留守 〔助理版主〕
正七品 許昌郡別駕 〔高級版務助理〕
從七品 許昌郡長史 〔版務助理〕
*許昌郡撫使至許昌郡通判設一人,許昌郡郡守至許昌郡郡尉設一人,許昌郡留守至許昌郡長史設二
人。
汝南郡
正四品 汝南郡安撫使 〔高級版主〕
從四品 汝南郡通判 〔版主〕
正五品 汝南郡郡守 〔高級副版主〕
從五品 汝南郡郡丞 〔副版主〕
正六品 汝南郡郡尉 〔見習版主〕
從六品 汝南郡留守 〔助理版主〕
正七品 汝南郡別駕 〔高級版務助理〕
從七品 汝南郡長史 〔版務助理〕
*汝南郡安撫使至汝南郡通判設一人,汝南郡郡守至汝南郡郡尉設一人,汝南郡留守至汝南郡長史設
二人。
《冀州》
從一品 冀州節度使 〔高級分區主管〕-必須曾經擔任中央正四品或以上之官職及曾擔任過該州域
內郡或縣的官職。 。
正二品 冀州都督 〔分區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從二品 冀州州牧 〔分區副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正三品 冀州觀察使 〔分區高級助理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從三品 冀州刺史 〔分區助理主管〕-曾擔任過該州域內郡或縣的官職。
*冀州節度使至冀州都督設一人,冀州州牧至冀州刺史設二人。
鄴郡
正四品 鄴郡安撫使 〔高級版主〕
從四品 鄴郡通判 〔版主〕
正五品 鄴郡郡守 〔高級副版主〕
從五品 鄴郡郡丞 〔副版主〕
正六品 鄴郡郡尉 〔見習版主〕
從六品 鄴郡留守 〔助理版主〕
正七品 鄴郡別駕 〔高級版務助理〕
從七品 鄴郡長史 〔版務助理〕
*鄴郡安撫使至鄴郡通判設一人,鄴郡郡守至許昌郡郡尉設一人,鄴郡郡留守至許昌郡長史設二人。
南皮郡
正四品 南皮郡安撫使 〔高級版主〕
從四品 南皮郡通判 〔版主〕
正五品 南皮郡郡守 〔高級副版主〕
從五品 南皮郡郡丞 〔副版主〕
正六品 南皮郡郡尉 〔見習版主〕
從六品 南皮郡留守 〔助理版主〕
正七品 南皮郡別駕 〔高級版務助理〕
從七品 南皮郡長史 〔版務助理〕
*南皮郡安撫使至南皮郡通判設一人,南皮郡郡守至南皮郡郡尉設一人,南皮郡留守至南皮郡長史設
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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