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 進入手機版 | 繼續訪問電腦版
搜索
 找回密碼
 請即註冊
查看: 984|回復: 2

宋仁和與關二哥於大使館談話紀錄

[複製鏈接]

興寧黨

敬親王

大司憲

507

W幣

7287

存款

1萬

帖子

親王二級功績勳章二級慶寧藝術及文化獎章長期之杖中秋月兔住戶證傳媒證商業證

發表於 2017-8-4 17: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大清帝國駐黃名帝國大使館
大清大使宋仁和與黃名外交大臣關二哥
2013年9月27日就「永熙事件」後的談話紀錄

2013/9/27 宋仁和
誠如一開始所說的 貴國報社的報導內容 涉及了我國的歷史 而且這些歷史似乎不 是這麼的正確 導致我們國家的人民十分 反感 不知道貴國對於此事有沒有什麼特 別的想法

2013/9/27 關二哥
雖然我也曾在大清活動一段時間,但對於一些陳年往事確實不太了解。

未知貴使可否提供更多資料,以作佐證?



2013/9/28 宋仁和
大清的歷史,其實一直以來也是以領班來做劃分的,由我們翰林院的國史可見一般。於是內文當中題到的各項建設並不能完全歸類於大治朝的功勞 ,這對其他建設的領 班並不公平。 同時文章內部為了貶損大清的現代,而刻意避開在大治掌政的後期所引起的許多問題 。這些問題的後遺症一直延續到今日尚不能完全解決。 於是把大治朝不夠客觀的歷史對照現代殘留的後遺症,對於現在主政的官員亦不公平。再者報導內提及的上官奴拂袖而去一事,更是子虛烏有的事情。 本身上官奴在大清根本未有提出辭呈 ,更未有在任何公開場合表達離開大清的發言。 甚至現在還好好的在大清擔任官員玩著水區的遊戲 。這怎麼能說上官奴離開了大清呢? 其實這個問題說重一點, 根本是在歪曲我國歷史,甚至是在離間我國官員的情誼。



2013/9/28 關二哥
大使閣下可否詳細列舉,文中哪項建設屬於大治朝以外的功勞?有沒有資料佐證?

至於 閣下認為文章避開了某些內容,讓 貴國國民覺得不夠客觀,這是作者個人的寫作手法,請恕外交部不能評價。

關於文章指「上官奴拂袖而去」,這個詞語很難定義,不一定是指上官奴辭去官職,也可以指他在 貴國減少發言,或者不出任具有實權的職位。理論上我也沒有刪除在 貴國的帳號,而且從來沒有辭去 貴國的子爵頭銜和其他勳章,但現在一般人都認為我已經離開大清。



2013/10/1 宋仁和
就如同你所說的,我也認同這是作者個人寫作的手法,
但是這樣偏頗的報導確實已經引起了我國國民的不滿,
同時上官大人先前只是因為個人學業以及工作問題而減少了上線發言。
這與關大人在大清公開提出離開宣言是十分不同的情況,我想我們不該相互混為一談呢。

該報導在未經求證之下就這樣片面的以個人思想進行對於我國的報導,
難道貴國認為我國國民不該因此有所不滿的情緒嗎?

尤其今日報導這些偏頗言論的可是貴國半官方的報紙,同時也僅僅在貴國內發行。
我想我們國民認定這是一種不友好的行為似乎也是無可厚非的,
相信貴國也能夠理解我們國民為什麼有所不滿吧?

然而在這麼多不滿的情況下,我們皇上依然希望兩國能夠和諧的相處,
並且強硬的壓下國內許多不滿以及反對的聲音,但是我想兩國的和諧似乎不能只靠我們大清單方來做維持吧!
又或是貴國已經不如過去一般的重視我國呢?



2013/10/1 關二哥
據本人了解,上官奴早前曾經因相約網聚一事,與 貴國其他國民發生口角,鬧得甚不愉快。因此,作者觀察到上官奴減少在 貴國發言,就揣測他「拂袖而去」,並非毫無根據。至於作者個人的揣測是否準確,則不在外交部評論範圍之內。

查 貴國國民不時到訪我國購買報章,促進兩國交流,本是一件美事。至於 貴國國民閱讀文章後如有任何感想,本人也十分諒解。但不同人士閱後自有不同感想,並非本人或我國政府能控制的事情,請 大使閣下也諒解我方立場,希望不要因個別人士的意見,上升到外交爭議。



2013/10/2 宋仁和
我看到了這些言論感覺到十分的難過,總覺得先生的意思是,即使我國大多數的官民對此不滿,即使報導的內容完全不是事實,貴國對於此事的態度也只是表示能夠理解,但是還是與貴國官方沒有任何關係 。本身我們皇上依然是十分希望兩國能夠和平共處的,問題今日表示不滿的國民已經不是一個兩個,而是許多的國民都對此是表示不滿。我們這邊也是承受許多的壓力,一直以來, 兩國的和諧一直也不該只單一國家來做維持。不過我想這些也已經多說無用了,我從這些日子的談話當中已經清楚明白貴國政府的立場了。如果貴國如此堅決的表示此次的事件與貴國政府沒有關係 ,也絲毫不願意為了挽回我們之間的外交而做些什麼,我也只能對此次的會談表示遺憾了,畢竟此次的事件確實完全是由貴國記者報導的不謹慎所引起的,而貴國又是如此的態度,我想我們兩國之間的關係大概很難繼續維持者良好的關係了。



2013/10/2 關二哥
對於貴使的回應,本人不敢苟同。

是次會談中,我方抱持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了解貴國關注之事情,並且耐心一一答覆。本人曾經向大使閣下索取進一步資料,以便查明貴國一些建設是否如文章所述,屬於「大治時代」的功勞,但貴使未曾提供資料,似乎曲不在我。

本人認為,會談尚須處理之事宜甚多,例如文章觀點、作者身份、報章地位、貴國回應、雙方長遠關係等等。若貴使就此匆匆數句對話,就妄下定論,草草回國交差了事,恐怕有負貴國皇上之託付,並非負責任之外交人員所為。

外交部奉首相顯親王李君羨之命,由本人親自督導,全力跟進事件,足見我方對兩國關係之誠意。希望大使閣下積極配合,共謀兩國長久和平友好之大業!


2013/10/4 宋仁和
我想我在開頭的時候已經說的十分清楚 ,並非這些不是大治朝的建設,而是我朝的分際一直以來也是以領班來做區分,當然如果貴國報社作者執意要用這樣的手法來做寫作,我們也只能為此表示遺憾,並且轉達我國人民對於此種報導手法表示不滿。如果貴國有興趣查證那件事情是由哪一任領班所為,歡迎前往我國午門以及翰林院進行查詢。接著有關於上官大人的問題,我國依然表示上官大人從未有過離開的問題。
若貴國政府認為官方報導的表示沒有問題或是無法干涉,我國亦尊重貴國的報導自由。本身我國政府十分尊重貴國政府的決定,但是我國也必須再次強調這些並不反應我國事實,至於我國人民閱讀後的不悅情緒也已如實轉答。而關於貴國所提出之作者身份和官方報社為什麼不能代表官方立場等等的問題,亦歡貴國迎直接提出,我也將如實轉告我國人民 。畢竟這些東西全部也是貴國內政問題,我想無法由我國代替貴國來做定位以及解釋。
最後我想我們應該把問題簡單化一點。今日我們完全接受貴國官方的報社有權使用一些由作者情緒所撰寫的報導,不過相對的,我國也無法繼續強壓我國國民在看了報導之後的不滿情緒,而在這樣的情緒即將影響後續我們兩國交流的情況下,貴國政府有沒有打算做些什麼表示 ?



2013/10/4 關二哥
本人知悉貴使表述「貴國歷史以領班作區分」,惟我國官方對於貴國之歷史並非專家,到底哪些建設屬於哪位領班任內或誰人之功勞,實在無從判斷。況且貴國建立論壇歷史悠久,文卷數目之鉅傲視虛國,若貴使拒絕提供資料,只怕我方並無能力日以繼夜、夜以繼日到貴國午門及翰林院爬文。

若貴使願意提供進一步資料,證明文章內容有誤,外交部十分樂意就此請示首相,指派文化及廣播署(我國管理傳媒之部門)督促有關傳媒跟進事件。否則,只能視作貴方放棄是次申訴之權利。

關於作者之身分,據本人了解,路德維希是以個人讀者身分向報社(公共報業局)投稿。由於是讀者投稿,報社基本上採取來稿照登的做法,除了錯別字外不會特別審查其內容。就像外國報紙的 Letters to editor 一樣,即使讀者來信批評報社,也要照登不誤,以示尊重讀者意見。貴國人民普遍誤解文章是報社「記者報導」,因此代表報社甚至我國立場,本人必須澄清這種理解並不正確。

對於貴使承諾將我方立場轉告貴國人民,本人深表感謝。針對是次事件可能影響兩國關係,我國內閣已作處理如下:

一、外交部第一時間公開聲明,文章內容不代表官方立場
二、內閣會議上提醒路德維希作為司法大臣,今後注意公開發言
三、本人親自督導外交會談,積極了解貴方之關注
四、如獲得進一步資料,本人可呈交首相,責成報社跟進文章可能不實之處

如貴使有其他要求,歡迎提出討論。



2013/10/5 宋仁和
如果貴國真的沒什麼時間去做查證的話,我方簡單提共一個部份表示貴國完全歪曲我國歷史亦可。
貴國官方報導上面闡述"大治皇帝"時期,建立了民巷政策,然而此政策實際上為我朝要員上官奴於 2009-5-22 擔任領班軍機大臣之時
所發布之政策,而本朝所謂的"大治皇帝"時期,乃係於2009-10-12日由少興無上皇發布禪位詔書開始。
相關軍機令以及禪讓詔書發佈時間亦提供貴國兩個帖子以供佐證
1.http://www.kenhk.org/qingshi/for ... =%E6%B0%91%E5%B7%B7(「軍機處令」民巷成立2009-5-22 22:54:07)
2.http://www.kenhk.org/qingshi/for ... 520&extra=page%3D23(「聖旨」禪位于九子愛新覺羅醒夢詔 2009-10-12 13:52:41)

最後,我想貴國似乎沒有徹底明白目前的狀況,閣下所提出之1.2部分,我國早也已經知悉或有所耳聞,但國民情緒從未因此得到改善,甚至反而因此更加不滿,這才發起今次會談的原因,至於閣下所提出3的部份,也僅僅是為了1.2來做重申,於是我想從會談至今本國人民情感問題依然沒有得到絲毫的改善。
如果貴國真的沒什麼時間去做查證的話,我方簡單提共一個部份表示貴國完全歪曲我國歷史亦可。
貴國官方報導上面闡述"大治皇帝"時期,建立了民巷政策,然而此政策實際上為我朝要員上官奴於 2009-5-22 擔任領班軍機大臣之時
所發布之政策,而本朝所謂的"大治皇帝"時期,乃係於2009-10-12日由少興無上皇發布禪位詔書開始。
相關軍機令以及禪讓詔書發佈時間亦提供貴國兩個帖子以供佐證
1.http://www.kenhk.org/qingshi/for ... =%E6%B0%91%E5%B7%B7(「軍機處令」民巷成立2009-5-22 22:54:07)
2.http://www.kenhk.org/qingshi/for ... 520&extra=page%3D23(「聖旨」禪位于九子愛新覺羅醒夢詔 2009-10-12 13:52:41)


2013/10/5 關二哥
感謝大使閣下提供的資料。對於有關指控,本人已立即委派人員協助查證,結果如下:

貴使指出於大治年代之前建立的胡同,沒錯是其中一條,但並非全部胡同。

大治年代開始後,本人當時擔任貴國官員,於2010年5月8日提出構建新的胡同,提議內容如下:


  微臣 安徽分巡道關二哥 跪
 奏為 分拆龍頭井胡同 事

 查我朝建立北京外城制度以來,房屋建設日月興旺,又自從新設
 國配民宅以來,微臣等草根階層之國民亦得以安居樂業,實為我
 朝一大德政。惟現時龍頭井胡同已有房屋二十九間之多,板塊列
 表長至難以一眼望完,而臣民進出湖同,需在瀏覽器上大幅捲動,
 甚為不便。

 是故微臣上奏,建議增修一條新胡同,將龍頭井半數房屋遷走,
 以便臣民進出家園及外人前來參觀。遷屋之辦法有三:

 一、國配民宅全部遷至新胡同;或
 二、皇族及重臣府第保留,其餘房屋遷至新胡同;或
 三、最早二十座房屋保留,其餘遷至新胡同,以後每建滿二十間
 房屋,即另建一新胡同。

 新胡同之名稱,微臣有下列建議,均為現實北京真有之胡同:

 一、銀錠橋胡同;或
 二、蓮花池胡同;或
 三、麒麟碑胡同。

  微臣認為分拆龍頭井胡同就如「複製貼上」一樣微小,但於民
 間之便利卻甚大,特此上奏,供
陛下以及各位長官參考。

 以上,伏乞
聖裁

大治二年五月八日

貴國朝廷因應本人的提議,乃於5月23日決定構建「承恩寺胡同」和「永順胡同」,參見五城都察院會簽工部文(連結)。

同年11月10日,貴國又構建了「鐵獅子胡同」,參見都察院會簽工部文(連結

據本人理解,以上兩者均屬於大治年代之建設,如資料有誤,歡迎貴使指正。

因此,文章指「昔日大治年代,乃積極開拓『仿清』氣氛的。從...... 到構建胡同......」,應該是指當時構建了「承恩寺胡同」、「永順胡同」和「鐵獅子胡同」等三條胡同,與大治年代前曾經出現之胡同並無衝突,也沒有歪曲貴國歷史。

另外,對於大使閣下認為我方相關措施未能平息貴國人民之情緒,本人已盡全力爭取,特別是第四項(責成報社跟進文章可能不實之處)目前正在依據貴方提出的資料跟進,希望貴使可轉達調查結果予有關人士知悉,以助消除誤會。

如貴使能夠提出新的辦法可以更有效處理事件,外交部樂意參考貴方意見,採取進一步之措施。


2013/10/13 關二哥
大使閣下是否繼續會談?


2013/10/26 宋仁和
閣下您好,十分感謝貴國願意花些時間再這件事情上面,然而今日我必須帶來一個令人十分遺憾的消息。有關於貴國針對胡同所提出的回應部分,我國臣民依然無法接受,或許閣下認為大治年間的改制與先前胡同的建制無關,然而我國臣民於情感上依然無法接受此種說法,我們皇上亦認為如此的說法我國臣民難以接受也常理,畢竟普世人類大多數也沒辦法認同用一篇2010年的奏本抹煞一個2009年的建設。於是基於兩國在數字和時間感觀明顯有時空性的認知差異的情況下,短時間內似乎也很難再繼續談論下去。 固我國皇上決議無限期中止兩國交流,直至另行通知。


2013/10/27 關二哥
本人對貴國基於個別人士之不成熟情緒而作此草率決定深表遺憾。

本人曾多次提出協助貴方跟進事件,惟大使閣下未能提供足夠理據,現在更突然中止會談,責任顯然不在我方。

是次會談結束後,貴我兩國之間已沒有任何官方交流正在進行,未來也沒有相關的交流計劃。

本人再次代表我國政府感謝大使閣下今次來訪,請恕我方招待不周。


不折不扣的寫稿佬

黃名再出發大聯盟

和親王

莫斯科大公

文化大臣

教育大臣

中央銀行管理委員

5037

W幣

0

存款

3萬

帖子

親王公爵一級黃統建國大勳章金聖壽勳章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中秋月兔狗年金幣景區工作襟章住戶證傳媒證商業證

發表於 2017-8-24 19:57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局長整理


The most handsome prime minister in the history of micronations

法律與正義黨 

嘉親王

國會議員

榕樹頭市長

1509

W幣

452

存款

7646

帖子

親王一級黃統建國大勳章五級黃統建國勳章狗年金幣景區工作襟章住戶證傳媒證

發表於 2022-3-19 02:15 | 顯示全部樓層
黃清斷交之始末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