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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點評資治通鑑 (003) 周紀 商鞅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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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3 00: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顯王八年(庚申,西元前三六一年)
孝公令國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醜莫大焉。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櫟陽,且欲東伐,復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於是衛公孫鞅聞是令下,乃西入秦。

公孫鞅者,衛之庶孫也,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賢,未及進。會病,魏惠王往問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諱,將奈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衛鞅,年雖少,有奇才,願君舉國而聽之!」王嘿然。公叔曰:「君即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公叔召鞅謝曰:「吾先君而後臣,故先為君謀,後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殺臣乎?」卒不去。王出,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衛鞅也,既又勸寡人殺之,豈不悖哉!」衛鞅既至秦,因嬖臣景監以求見孝公,說以富國強兵之術。公大悅,與議國事。

顯王十年(壬戌,西元前三五九年)

衛鞅欲變法,秦人不悅。衛鞅言於秦孝公曰:「夫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甘龍曰:「不然。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令民為什伍而相〔牧〕(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其後民莫敢議令。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於敗。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於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顯王十七年(己巳,西元前三五二年)
秦大良造〔衛鞅〕伐魏,〔圍安邑,降之〕

顯王十八年(庚午,西元前三五一年)
秦衛鞅圍魏固陽,降之。

顯王十九年(辛未,西元前三五ま年)
秦商鞅築冀闕宮庭於咸陽,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並諸小鄉聚集為一縣,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廢井田,開阡陌,平斗、〔甬〕(桶)、權、衡、丈、尺。


顯王二十九年(辛巳,西元前三四ま年)

衛鞅言於秦孝公曰:「秦之與魏,譬若人之有腹心之疾,非魏並秦,秦即並魏。何者?魏居嶺阨之西,與秦界河,而獨擅山東之利。利則西侵秦,病則東收地。今以君之賢聖,國賴以盛;而魏往年大破於齊,諸侯畔之,可因此時伐魏。魏不支秦,必東徙。然後秦據河山之固,東鄉以制諸侯,此帝王之業也。」公從之,使衛鞅將兵伐魏。魏使公子卬將而禦之。

秦封衛鞅商於十五邑,號曰商君。

顯王三十一年(癸未,西元前三三八年)
秦孝公薨,子惠文王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之。商君亡之魏。魏人不受,復內之秦。商君乃與其徒之商於,發兵北擊鄭。秦人攻商君,殺之,車裂以徇,盡滅其家。

初,商君相秦,用法嚴酷,嘗臨渭淪囚,渭水盡赤,為相十年,人多怨之。趙良見商君,商君問曰:「子觀我治秦,孰與五羖大夫賢?」趙良曰:「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僕請終燒正言而無誅,可乎?」商君曰「諾。」趙良曰:「五羖大夫,荊之鄙人也,穆公舉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國莫敢望焉。相秦六七年而東伐鄭,三置晉君,一救荊禍。其為相也,勞不坐乘,暑不張蓋。行於國中,不從車乘,不操干戈。五羖大夫死,秦國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謠,舂者不相杵。今君之見也,因嬖人景監以為主;其從政也,凌轢公族,殘傷百姓。公子虔杜門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殺祝歡而黥公孫賈。《詩》曰:『得人者興,失人者崩。』此數者,非所以得人也。君之出也,後車載甲,多力而駢脅者為驂乘,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車而趨。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書》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此數者,非恃德也。君之危若朝露,而尚貪商於之富,寵秦國之政,畜百姓之怨。秦王一旦捐賓客而不立朝,秦國之所以收君者豈其微哉!」商君弗從。居五月而難作。


興道點評
從這樣看下去,商鞅變法大約有二十一年。
他的變法的確令秦國變化甚大,例如徙木立信,處分太子以師父代罪等,令秦國的政治一新。

遷都咸陽就一直到一統天下後都是首都所在,就知道商鞅執政的影響何等深遠。
不過,最後所謂『得人者興,失人者崩。』亦沒有錯。
商鞅變法令秦人積怨,沒有以德服人,這裡有提到商鞅多次伐魏,商鞅逃奔魏而魏人不受,有前後呼應之感。
結果商鞅真的危若朝露,不得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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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3 17:28 | 顯示全部樓層
有聽說商鞅改法稱律,抹去了法律的正義精神,是法學發展的一個重要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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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7-24 01:35 | 顯示全部樓層
關二哥 發表於 2017-7-23 13:01
重點是得罪未來老闆,又不懂趁早辭官保平安

得罪惠文王是大罪XD
辭官與否反對派一定會告發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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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7-24 01:40 | 顯示全部樓層
夏侯昜 發表於 2017-7-23 17:28
有聽說商鞅改法稱律,抹去了法律的正義精神,是法學發展的一個重要轉折

改法為律的確影響到整個體制,律是穩定的。
但律規範過多就出現社會問題,現代學者從秦代的遺物中發覺秦律有規則一些日常生活的細節,這已經過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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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2-10 12:46 | 顯示全部樓層
李興道 發表於 2017-7-24 01:40
改法為律的確影響到整個體制,律是穩定的。
但律規範過多就出現社會問題,現代學者從秦代的遺物中發覺秦 ...

前次閒覽禮記,似乎儒家對於生活細節的規範完全不輸秦律,只差在有無罰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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