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找回密碼
 請即註冊
查看: 1564|回復: 10

雜項聆訊(雜項聆訊第二號:小琪琪及內閣政府 訴 唐吉坷德)

 關閉 [複製鏈接]

榮親王

856

W幣

2568

存款

1萬

帖子

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發表於 2017-4-26 23: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黃名帝國中央法院
司法管轄權
雜項聆訊

小琪琪及內閣政府



唐吉坷德


主審法官:首席大法官 比利仔
案件編號:雜項聆訊第二號
相關案件:民事訴訟第八號
申訴書:
http://www.wongmingempire.com/bb ... &extra=page%3D1
http://www.wongmingempire.com/bb ... &extra=page%3D1

第一訴訟人: 小琪琪
第二訴訟人: 內閣政府
答辯人: 唐吉坷德

與訟各方是否已出席及準備聆訊?


理親王

-272

W幣

0

存款

9049

帖子

親王金聖壽勳章中秋月兔狗年金幣

發表於 2017-4-27 02:09 | 顯示全部樓層
內閣政府代表到庭。

58

W幣

10

存款

256

帖子

發表於 2017-4-27 03:46 | 顯示全部樓層
小琪琪法律代表張松溪到庭

春去秋來
冬去春來

-22

W幣

1075

存款

3776

帖子

四級功績勳章銀聖壽勳章

發表於 2017-4-27 14:25 | 顯示全部樓層
被告唐吉坷德出庭

榮親王

856

W幣

2568

存款

1萬

帖子

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7-4-27 18:00 | 顯示全部樓層
唐吉坷德 發表於 2017-4-27 14:25
被告唐吉坷德出庭

根據入稟狀指,你尚未向原告人作出賠償及刊登道歉聲明,以及未有向政府繳交罰款。

若你已經完成以上所述,請附上證據。若未有完成,你必須提出解釋。

榮親王

856

W幣

2568

存款

1萬

帖子

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7-4-29 01:42 | 顯示全部樓層
唐吉坷德 發表於 2017-4-27 14:25
被告唐吉坷德出庭

請回答

-22

W幣

1075

存款

3776

帖子

四級功績勳章銀聖壽勳章

發表於 2017-5-1 15:14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官大人,若果我當時向中央銀行付費,開戶費就要150,實在沒錢,再加工作繁忙只好擱置,我請求法院直接扣錢,並認罪。

榮親王

856

W幣

2568

存款

1萬

帖子

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7-5-3 12:05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一及第二訴訟人可作回應

理親王

-272

W幣

0

存款

9049

帖子

親王金聖壽勳章中秋月兔狗年金幣

發表於 2017-5-4 01:38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官閣下:

被告人身為第三職等官員,月薪四十,任滿總督半年應可得二百四十幣,其現時身家約五百幣。
而現時連官方都採用的黃名皇家銀行,開戶費只須二十幣,興業銀行更低至五幣。
即使被告人要付出一百五十幣在央行開戶,再付五十幣予政府,
以及五十幣予民事訴訟之原告人,現時應能仍有二百五十幣身家。
以被告人的身家、入息,以及現時的物價水平作上述推算,被告人不會「沒錢」開戶。

被告人於判決至今不時上線,並在其官員崗位上出勤任職,
即使是被告人官職上有「工作繁忙」之事,也不是「擱置」履行法庭命令的理由。

如果被告人開戶上真有困難,而其又有心履行法庭命令,
他大可以主動向法院或政府提出由國防部作強制性資產轉移,
但被告人於判決後至今從未作過任何類似請求。

又,翻查紀錄,被告人早於一年半前的民事訴訟第六號案
就曾未有按時履行法院的道歉和賠償命令,
當時被告人亦聲稱因「技術問題」而未開戶,法庭當時未有信納其理由。

綜合以上事實,被告人絕對有能力依時履行法庭命令。
他本人不但未有履行到法庭命令,也沒有嘗試去履行,其行為乃漠視法庭命令。
「沒錢」以及「工作繁忙」,只是他推諉自身法律責任的藉口。

58

W幣

10

存款

256

帖子

發表於 2017-5-4 02:30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官閣下,一如第二訴訟人代表所言,被告人有財政能力履行賠償50W幣予我當事人的法庭命令。

而我本人亦未曾聽說過在黃名周報及黃名聯合新報刊登道歉聲明需要付費,有關道歉聲明應是被告人投寄報社即可獲得刊登,最近兩份報刊亦有保持出版。
三月廿三日至四月十五日,即本次民事訴訟案上訴期屆滿後,至法庭命令限期最後一日期間,黃名周報曾出版三次,黃名聯合新報曾出版兩次。

被告人理應能夠順利刊登道歉聲明。

被告人知悉並了解法庭命令內容,但他未有在兩份報刊上刊登法庭命令所要求的道歉聲明,亦未有到兩間報社嘗試投稿,其行為是故意不履行法庭命令要求之賠償及道歉。

由於被告人故意不履行法庭命令要求之賠償及道歉,致令我當事人需要透過本人再次就本案入稟法院,我懇請法庭按照民事訴訟第六號之案例,在原有的賠償金額上,增加至少20%懲罰性利息,作為對被告人遲於法庭命令期限賠償我當事人之利息,以及彌補我當事人因此入稟法院追討所付之申請費。

春去秋來
冬去春來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