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名帝國內閣政府
文化部
Cultural Ministry
Her Majesty's Government of
The Wong Ming Empire
傳媒機構執照
Authorised Media Licence
執照持有人:神秘組織
傳媒機構名稱:神秘日報社
傳媒性質:平面出版及電視媒體
傳媒機構地址:繼圖區廣電大街三號神秘日報社
執照費用:豁免
本執照發出日期:21/01/2017
本執照到限日期:19/07/2017
執照細則
一、本執照持有人(「持有人」)所指為傳媒機構(「機構」)負責人。
二、持有人及機構必須根據文化部之命令執業。
三、執照有效期限為180天,持有人及機構須按照以下規定,文化部方考慮其續照之條件:持有人須在執照期內須最少發行出版物3份或製作視像或音像節目3個。
四、持有人可轉讓機構及執照,但必須在轉讓前取得文化部的書面同意,方可更改持有人名稱或機構名稱。
五、持有人必須按照執照內登記之傳媒機構地址發佈刊物或節目,並禁止在指定範圍以外進行上述工作。違反條款者,文化部有權對持有人及機構作出處分。
六、持有人須接受《首都論壇帖務條例》、《刑事條例》、《廣播條例》及《誹謗條例》規管。
七、文化部會在執照到期前30天內向公眾諮詢,並就持有人及機構過去的表現決定是否續照。
文化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