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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政府] 杏壇省總督諭 第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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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27 18: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李興道 於 2017-1-3 14:46 編輯

有鑑於杏壇省轉載洗版之事日益嚴重,本總督制定以下行政命令。

1. 從本諭發出起,杏壇省轄區內轉貼文章必須附上文章來源連結及轉貼者十五字以上對該文章的評論,累犯者刪文處理,不會採用杏壇省總督諭第一號之提醒。
2. 除杏壇省總督本人或杏壇省政府特許者外,每人每日於杏壇省轄區內各版不得發出兩篇以上轉貼文章,否則刪文處理。直至另行通告。
3. 除杏壇省總督府外,杏壇省轄區內各版之回復,必須言之有物,關乎帖文,有其意義。例如以表情回覆或灌水回覆不予接受,否則刪文處理。
4. 杏壇省轄區內不容灌水、洗版事宜發生。




杏壇省總督 李興道
慶寧丙申四年十一月廿九日
2016 年 1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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