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仔 發表於 2016-11-27 12:01
本席已聽取雙方論點
在法院有進一步決定前,本席需要控辯雙方回答以下問題。
只要會員不足50積分便會限制發表主題,積分公式為:
但回覆並不在此限,主要為限制機械人作廣告宣傳而帶來的國防問題,此限制實施日期為2016-10-2 10:01。
在《帝國國民身份條例》中,並未有為「常住居留」作出定義,政府認為「常住居留」與「註冊」為兩個完全與別不同的詞彙。
根據已失效之《國籍法》第三章 歸化及其條件:
第六條 任何人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 於本國論壇註冊逾十四天;
二 總計上線時間逾三小時。本月上線時間逾三小時;
三 品行端正,註冊日起至申請期間,沒有罪責紀錄;
四 具備本國憲法與法律的基本常識;
五 清楚本國憲定國民權利與義務;
六 獲得本國國民兩位或以上聯署推薦。
當時所規定的,是明確指出是在「本國論壇註冊」,但在訂立《帝國國民身份條例》時,詞彙改為「常住居留」,便有著完全不相同的法律定義。
而根據《黃名帝國選民登記條例》第二章 選民資格:
第三條 任何國民在滿足以下所有條件後,即可合乎成為合法選民之資格-
(I) 在本國註冊滿30天
(II) 在本國有經常居所,並且該名國民為該居所之唯一居住者。(經第三屆國會五月份會議通過刪除)
(III) 總主題量及總回覆量之總和為50個或以上
這處亦明確指出是要在「本國註冊」。故政府認為《帝國國民身份條例》所指的「常住居留」並非只是註冊滿30天,而是需要註冊30天外,並且要在本國要有居所才合符「常住居留」的定義。
故政府認為原訟人童話不合符國民身份,請法官閣下終止司法覆核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