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找回密碼
 請即註冊
樓主: 比利仔

審訊(司法覆核第五號)

 關閉 [複製鏈接]

榮親王

856

W幣

2568

存款

1萬

帖子

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6-11-26 14:54 | 顯示全部樓層
龍志景朗 發表於 2016-11-26 14:42
我代表我當事人童話向法庭提出交涉,法院是否只會向我當事人一方提出發言時限,政府代表卻無需設下限期?

本席現要求答辯一方在今日之內陳詞

自由民主聯盟

孝親王

司政處處長(司政)

歷史文物局局長

慈佑堂市長

快樂園市長

1403

W幣

405

存款

1萬

帖子

親王一級黃統建國大勳章御林軍事團官佐勳章二級功績勳章銀聖壽勳章住戶證

發表於 2016-11-26 19:44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官閣下:

本人僅代表政府一方向法庭申請終止聆訊。根據《人權法》第六章 控訴程序:

第廿九條:本條例謹適用於個體國民向公眾機構或個人循民事程序提出控訴或覆核。
第三十條:假若國民認為公眾機構作出之行為或行徑,根據本法案第五章,並不合法,則可-
 (6.30.1):根據本章節向法庭或裁判署向該行為或行徑提出控訴或覆核,或;
 (6.30.2):根據本章節作出其他司法控訴。


而根據《帝國國民身份條例》第一章 國籍定義:

第一條 具有黃名帝國國籍者為黃名帝國國國民。

及:

《帝國國民身份條例》第二章 國民身份取得、喪失和恢復:

第七條 國籍身份之取得必須滿足以下條件而自動獲得
 一 常住居留達三十天或;
 二 發帖及回復合共達五十或;
 三 由帝國陛下親自授予國帝國公民或帝國屬土公民身份或;
 四 與本國合法公民結婚。

原訟人童話在申請司法覆核時及直到今日為止仍未取得黃名帝國國籍,並非黃名帝國國國民,並沒有對《人權法》提出控訴或覆核的資格,因此請法官閣下終止是次司法覆核聆訊。


榮親王

856

W幣

2568

存款

1萬

帖子

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6-11-26 20:21 | 顯示全部樓層
仲尼 發表於 2016-11-26 19:44
法官閣下:

本人僅代表政府一方向法庭申請終止聆訊。根據《人權法》第六章 控訴程序:

現在法庭會先處理答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

控方可就該申請發言及提出法律觀點

太輝王

4173

W幣

0

存款

4668

帖子

親王長期之杖商業證

發表於 2016-11-26 22:28 | 顯示全部樓層
比利仔 發表於 2016-11-26 20:21
現在法庭會先處理答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

控方可就該申請發言及提出法律觀點

我當事人童話在二零一六十月九日登記成為會員,至今已居住達四十九天,符合國籍取得條件:常住居留達三十天。

我認為我當事人已取得國民資格。

https://i.imgur.com/2aLBzsq.jpg

榮親王

856

W幣

2568

存款

1萬

帖子

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6-11-26 22:53 | 顯示全部樓層
仲尼 發表於 2016-11-26 19:44
法官閣下:

本人僅代表政府一方向法庭申請終止聆訊。根據《人權法》第六章 控訴程序:

控方已就申請提出法律理據,辯方有沒有補充?

太輝王

4173

W幣

0

存款

4668

帖子

親王長期之杖商業證

發表於 2016-11-27 00:25 | 顯示全部樓層
比利仔 發表於 2016-11-26 22:53
控方已就申請提出法律理據,辯方有沒有補充?

我代我當事人向法庭提出交涉,政府代表提交陳詞的時限已過,今晚政府代表突然申請終止聆訊,無視法庭已經開審十二日,明顯浪費法庭資源,亦對我當事人非常不公平,我方向法庭查詢有關時限已過,是否代表政府已喪失陳詞機會?

https://i.imgur.com/2aLBzsq.jpg

榮親王

856

W幣

2568

存款

1萬

帖子

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6-11-27 00:4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比利仔 於 2016-11-27 00:46 編輯
龍志景朗 發表於 2016-11-27 00:25
我代我當事人向法庭提出交涉,政府代表提交陳詞的時限已過,今晚政府代表突然申請終止聆訊,無視法庭已經 ...


由於辯方申請終止聆訊,本席較早前已明確表示先處理答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辯方的陳詞程序因此而被中止,直至本席就該申請處理完畢後再繼續進行。因此辯方尚未有喪失就本案主要審訊事項的陳詞機會。

本席認為審訊中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聆訊申請,並需要提出合理理據令本席信納。故此,本席不認為有浪費法庭資源。

辯方第一答辯人在審訊第一日已出席審訊,並在本月23號明確表示國防大臣(第二答辯人)為政府代表。政府代表在3天後出庭及參與審訊程序。相反,原告人在開庭後5天才出席本審訊,本席對控方代表所指之「浪費法庭資源」及「對我當事人非常不公平」不予認同。

現在繼續由辯方代表作補充。

太輝王

4173

W幣

0

存款

4668

帖子

親王長期之杖商業證

發表於 2016-11-27 00:54 | 顯示全部樓層
比利仔 發表於 2016-11-27 00:44
由於辯方申請終止聆訊,本席較早前已明確表示先處理答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辯方的陳詞程序因此而被中止 ...

今次辯方時限是多少?

https://i.imgur.com/2aLBzsq.jpg

太輝王

4173

W幣

0

存款

4668

帖子

親王長期之杖商業證

發表於 2016-11-27 00:56 | 顯示全部樓層
比利仔 發表於 2016-11-27 00:44
由於辯方申請終止聆訊,本席較早前已明確表示先處理答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辯方的陳詞程序因此而被中止 ...

再者第二答辯人由開始至今尚未向法庭報到出席,我代當事人童話向法庭申請第二答辯人缺席聆訊。

https://i.imgur.com/2aLBzsq.jpg

榮親王

856

W幣

2568

存款

1萬

帖子

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6-11-27 01:01 | 顯示全部樓層
龍志景朗 發表於 2016-11-27 00:54
今次辯方時限是多少?

當情況需要時本席自會對審訊任何一方設下規定。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