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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司法覆核第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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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發表於 2016-11-15 18: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黃名帝國最高法院
司法管轄權




主審法官:首席大法官比利仔閣下
案件編號:司法覆核第五號
原訟人:童話
答辯人:內閣總理大臣 馬仔
申請事項:就無理限制新人發帖提出司法覆核
呈交之控訴書:http://www.wongmingempire.com/bb ... &extra=page%3D1


申請人答辯人是否已出席及準備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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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15 18:43 | 顯示全部樓層
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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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6-11-15 20:16 | 顯示全部樓層
馬仔 發表於 2016-11-15 18:43
出席

請答辯人先向法院解釋要將國防大臣加入為答辯人之詳細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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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15 21:57 | 顯示全部樓層
比利仔 發表於 2016-11-15 20:16
請答辯人先向法院解釋要將國防大臣加入為答辯人之詳細理據

法官閣下,在下雖然為首相,但本人對本案案情毫不知情。 在下相信國防大臣會更清楚及適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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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11-15 22:37 | 顯示全部樓層
馬仔 發表於 2016-11-15 21:57
法官閣下,在下雖然為首相,但本人對本案案情毫不知情。 在下相信國防大臣會更清楚及適合答辯。


本席同意將國防大臣 仲尼 列為第二答辯人。

與訟人一方有沒有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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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11-19 00:40 | 顯示全部樓層
馬仔 發表於 2016-11-15 21:57
法官閣下,在下雖然為首相,但本人對本案案情毫不知情。 在下相信國防大臣會更清楚及適合答辯。

請政府一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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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19 13:41 | 顯示全部樓層
比利仔 發表於 2016-11-15 22:37
本席同意將國防大臣 仲尼 列為第二答辯人。

與訟人一方有沒有律師代表?

對不起,在下不知道與訟人是指政府一方……

正與司法部商討,稍後答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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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19 17:15 | 顯示全部樓層
比利仔 發表於 2016-11-19 00:40
請政府一方回應

法官閣下,司法部認為本案件只是國防設定之問題,故政府一方不會聘用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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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11-19 22:5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比利仔 於 2016-11-19 22:57 編輯

若原訟人未能在本月20號晚上11時前出現,將視為缺席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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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0 21:13 | 顯示全部樓層
比利仔 發表於 2016-11-19 22:56
若原訟人未能在本月20號晚上11時前出現,將視為缺席審訊

本人出席審訊。

由於本人受政府限制每小時只能發帖三次,若法庭發帖將嚴重影響本人在國家其他版面發言的機會。
加上本人並非長期在國,請法官每次說明本人發言日期期限,敬希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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