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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首席大法官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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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親王

制司處處長(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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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三級黃統建國勳章二級功績勳章二級慶寧藝術及文化獎章國家建設獎章中秋月兔商業證

發表於 2016-7-9 10: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首席大法官比利仔鈞鑒:

  由於《司法部組織條例》及《內政部條例》經已廢除,本人以內閣總理大臣身份跟據《刑事條例》第二十九條將刑事檢控權相關權力授予司法大臣橋上島良查先生作為帝國政府方代表,處理一切與帝國政府有關之訴訟案件。

  敬祝
安康


內閣總理大臣 馬仔

慶寧丙申四年六月初六日�201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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