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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比利仔

審訊(刑事訴訟第七號:橋上島良查 訴 李君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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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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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6-6-17 21:40 | 顯示全部樓層
橋上島良查 發表於 2016-6-17 21:34
法官閣下,我不贊同「提告方並未有相關檢控權作出刑事提告」的說法。

但司法大臣贊同案情足以構成刑事 ...

由於原有原告人不作出反對,現在由司法大臣正式接手本案,代表中央政府向被告人作出檢控。

榮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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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6-6-17 21:44 | 顯示全部樓層
李君羨 發表於 2016-6-17 09:38
參加

被告李君羨,被控於2016/06/13在未經許可下偷看位於首相辦公室之帖文,涉嫌違反《保密通訊條例》第四條。

被告人是否認罪?

自由民主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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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二級功績勳章銅聖壽勳章國家建設獎章中秋月兔商業證

發表於 2016-6-17 22:41 | 顯示全部樓層
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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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功績勳章郡王銀聖壽勳章銅聖壽勳章

發表於 2016-6-17 23:47 | 顯示全部樓層
比利仔 發表於 2016-6-17 21:44
被告李君羨,被控於2016/06/13在未經許可下偷看位於首相辦公室之帖文,涉嫌違反《保密通訊條例》第四條。 ...

本人有意見,是說,內閣文件並未指明那些官員可以進入

第二 我不是內閣成員 但我卻可以進入?

對於長年不再政壇上的我,對於這些權限充滿疑惑?

榮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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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6-6-17 23:55 | 顯示全部樓層
李君羨 發表於 2016-6-17 23:47
本人有意見,是說,內閣文件並未指明那些官員可以進入

第二 我不是內閣成員 但我卻可以進入?

被告人
現在只需要回答是否認罪,之後會有時間給你自辯。

顯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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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功績勳章郡王銀聖壽勳章銅聖壽勳章

發表於 2016-6-17 23:57 | 顯示全部樓層
比利仔 發表於 2016-6-17 23:55
被告人
現在只需要回答是否認罪,之後會有時間給你自辯。

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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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6-17 23:58 | 顯示全部樓層
達爾文 發表於 2016-6-17 22:41
出席

由於被告人認罪,現在由原告人簡說案情。若被告人同意案情,本案將審結。

自由民主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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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二級功績勳章銅聖壽勳章國家建設獎章中秋月兔商業證

發表於 2016-6-18 14:22 | 顯示全部樓層
比利仔 發表於 2016-6-17 23:58
由於被告人認罪,現在由原告人簡說案情。若被告人同意案情,本案將審結。

法官大人:

根據保密通訊條例,發帖者於帖子標題或帖子內容中指示該帖子限定予指定之人士觀看,即屬保密通訊,亦即等同保密宣告。而案發帖標題已標明「召見東府總督」,亦採取了保密措施(隱藏內容)。

被告人藉由其用戶組(國會議員)所給予的權限,得以進入內閣並於2016年6月13日在未經相關人士許可下偷看已作出保密宣告及已採取保密措施的內閣帖文,即違反了保密通訊條例第四條「任何人士如非保密宣告中所指定可觀看保密通訊之人士,不得自行以任何方式取得該保密通訊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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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6-18 14:23 | 顯示全部樓層
李君羨 發表於 2016-6-17 23:57
認罪

被告人是否同意控方所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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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6-19 23:36 | 顯示全部樓層
李君羨 發表於 2016-6-17 23:57
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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