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找回密碼
 請即註冊
樓主: 國會秘書長

[第十屆國會] 第十屆國會第三次會議議場

 關閉 [複製鏈接]

理親王

-272

W幣

0

存款

9049

帖子

親王金聖壽勳章中秋月兔狗年金幣

發表於 2016-6-11 12:0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橋上島良查 於 2016-6-11 12:10 編輯
yinghey 發表於 2016-6-11 11:47
我認為應先處理第十四至二十二項的廢除案較為理想,因為這些部分都只是處理歷史遺留下來的立法問題。

現 ...


議長閣下,希望你可以考慮盡快處理《帝國國會選舉法》修正案及《選民登記條例》修正案

這兩份修正案旨在填補上次司法覆核第四號的相關法律漏洞,以確保選舉能在合憲、合理的情況下舉行,希望議長能夠盡量使有關修正案趕及於國會大選前生效

至於《地方總督民選條例》修正案,由於總督任期在八月左右才完結,我認為審議次序上排後一點是沒關係的

自由民主聯盟

容親王

1983

W幣

6345

存款

1萬

帖子

親王四級黃統建國勳章二級功績勳章中秋月兔狗年金幣

發表於 2016-6-11 12:30 | 顯示全部樓層
yinghey 發表於 2016-6-11 11:47
我認為應先處理第十四至二十二項的廢除案較為理想,因為這些部分都只是處理歷史遺留下來的立法問題。

現 ...


對廢除案沒有意見

自由民主聯盟

容親王

1983

W幣

6345

存款

1萬

帖子

親王四級黃統建國勳章二級功績勳章中秋月兔狗年金幣

發表於 2016-6-11 12:33 | 顯示全部樓層
議長
如果要涉及國會選舉既修正案係新一屆選舉生效,本會必須在本月18號之前通過修正案,時間非常緊迫。

理親王

-272

W幣

0

存款

9049

帖子

親王金聖壽勳章中秋月兔狗年金幣

發表於 2016-6-11 12:47 | 顯示全部樓層
神秘組織 發表於 2016-6-11 12:33
議長
如果要涉及國會選舉既修正案係新一屆選舉生效,本會必須在本月18號之前通過修正案,時間非常緊迫。

議長,今天是十一日,如果按照神秘議員的說法,七日之內通過兩項修正案是有可能辦到的,還請議長為選舉安排考慮,共同避免上次司法覆核揭發的同類漏洞

自由民主聯盟

容親王

1983

W幣

6345

存款

1萬

帖子

親王四級黃統建國勳章二級功績勳章中秋月兔狗年金幣

發表於 2016-6-11 12:51 | 顯示全部樓層
橋上島良查 發表於 2016-6-11 12:47
議長,今天是十一日,如果按照神秘議員的說法,七日之內通過兩項修正案是有可能辦到的,還請議長為選舉安 ...

執政黨都同意在野黨既主張
希望議長考慮考慮

興寧黨

敬親王

大司憲

507

W幣

7287

存款

1萬

帖子

親王二級功績勳章二級慶寧藝術及文化獎章長期之杖中秋月兔住戶證傳媒證商業證

發表於 2016-6-11 13:01 | 顯示全部樓層
那好。我收回先審理一系列廢除案。

現在先行處理第十一至十三項修正案

十一  《帝國國會選舉法》修正案
十二  《地方總督民選條例》修正案
十三  《選民登記條例》修正案

大家請在6月11日晚上11時前進行討論,然後表決。

不折不扣的寫稿佬

自由民主聯盟

孝親王

司政處處長(司政)

歷史文物局局長

慈佑堂市長

快樂園市長

1403

W幣

405

存款

1萬

帖子

親王一級黃統建國大勳章御林軍事團官佐勳章二級功績勳章銀聖壽勳章住戶證

發表於 2016-6-11 14:18 | 顯示全部樓層
反對《帝國國會選舉法》及《地方總督民選條例》修正案:

《帝國國會選舉法》
第廿四條 大司憲有權代表委員會宣佈事項,惟委員會主席仍擁有最終決定權。


《地方總督民選條例》
第十九條 大司憲有權代表委員會宣佈事項,惟委員會主席仍擁有最終決定權。


這樣的話是違反君主立憲原意, 大司憲代表君主, 卻讓皇室一方進一步干預選舉, 現在甚至可以取代委員會主席(即首席大法官)來宣佈事項, 根本就是製造憲政危機的條款

現時《帝國國會選舉法》及《地方總督民選條例》均沒有漏動, 反對任何修改

自由民主聯盟

容親王

1983

W幣

6345

存款

1萬

帖子

親王四級黃統建國勳章二級功績勳章中秋月兔狗年金幣

發表於 2016-6-11 18:59 | 顯示全部樓層
仲尼 發表於 2016-6-11 14:18
反對《帝國國會選舉法》及《地方總督民選條例》修正案:

《帝國國會選舉法》

附議

理親王

-272

W幣

0

存款

9049

帖子

親王金聖壽勳章中秋月兔狗年金幣

發表於 2016-6-11 19:1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橋上島良查 於 2016-6-11 19:24 編輯
仲尼 發表於 2016-6-11 14:18
反對《帝國國會選舉法》及《地方總督民選條例》修正案:

《帝國國會選舉法》

如果是這一條修訂有問題,我認為是可以就這條有其他修改,不給予大司憲有當然副主席的權力
當初有相關修訂,純粹因為上次國會選舉不是由主席�首席大法官主持,而是由委任為委員的大司憲主持,為了避免再出現由主席以外的委員出面宣布而被質疑合法性的問題,才會有相關修訂,

上次國會選舉也是由大司憲主持了,也不至於出現「憲政危機」,因此政府起草之時認為由大司憲任當然副主席是可行的,

總結來講,我認為可以有所讓步,不給予大司憲有當然副主席的權力,但承認主席之外的委員有權代表委員會宣布,是應該予以考慮的。就算我們堅決不給予副主席或委員相應權力,必須要由首席大法官主持有關事宜,其他的修訂也不應該全盤否決,因為其他條文的修訂是有意義的:

第廿二條 委員會有下列職責:
 三 根據本法制定選舉期、投票及點票方法及程序;
修訂刪去選舉期,是因為選舉期事實上是由政府向國會提議,再由國會決定的,選委會只是負責按時間表工作,根本沒有制定選舉期的實權以及需要

由於選舉期制訂不是非常設的選委會能夠干預的,所以就有第廿一條的修訂:
第廿一條 委員會必須在內閣政府公佈選舉安排後盡快組成,委員經首席大法官委任。
修法原意是因為過去曾有未能在選舉期前七天組成的情況,以後也有機會發生,為免引起爭議,以及因為選委會亦無法干預選舉期的制訂,我們只能要求選委會盡快組成而已。

至於《民選地方總督條例》,主要是將總督選委會的組成調整為與國會選委會相同,是因為政府希望放權,不再由首相當然主持選舉。當中亦有上述的「廿一條、廿二條」條文,只是因前面條文多少而出現數字不同的情況,但其內容是相同的

我必須在此提醒各位議員,如果因為議會的全盤反對而令帝國國會選舉法修正案未能通過,今次選舉的結果有機會因而再次受到挑戰。

興寧黨

敬親王

大司憲

507

W幣

7287

存款

1萬

帖子

親王二級功績勳章二級慶寧藝術及文化獎章長期之杖中秋月兔住戶證傳媒證商業證

發表於 2016-6-12 09:04 | 顯示全部樓層
討論時間結束。

《帝國國會選舉法》修正案第廿四條及《地方總督民選條例》修正案第十九條有議員就修訂提出異議,請問仲尼及神秘組織議員,你們是就整份修訂的文件提出異議,還是上述兩個議案的修正案中的只有該條提出異議?

另《選民登記條例》修正案討論期間未有人提出動議,我現在宣佈有關條例在24小時內未有任何議員或聖諭提出異議,則視為通過。

不折不扣的寫稿佬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