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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比利仔

審訊(刑事訴訟第六號:帝國政府 訴 龍志景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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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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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6-6-22 21:07 | 顯示全部樓層
達爾文 發表於 2016-6-18 14:04
本人現傳召證人國防大臣仲尼作進一步解說。

控方可以開始訊問証人

自由民主聯盟

樂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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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二級功績勳章銅聖壽勳章國家建設獎章中秋月兔商業證

發表於 2016-6-24 23:42 | 顯示全部樓層
仲尼 發表於 2016-6-22 20:56
本人仲尼,謹以至誠,據實聲明及確認,本人所作之證供,均屬真實,及為事實之全部。

証人,請你對被告人分身帳號的使用作出詳細描述

自由民主聯盟

孝親王

司政處處長(司政)

歷史文物局局長

慈佑堂市長

快樂園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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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一級黃統建國大勳章御林軍事團官佐勳章二級功績勳章銀聖壽勳章住戶證

發表於 2016-6-25 00:50 | 顯示全部樓層
達爾文 發表於 2016-6-24 23:42
証人,請你對被告人分身帳號的使用作出詳細描述


龍志景朗
國正
君子協定
嚮往自然
火紅人
鼓浪飛星
123123

以上7人的ip無論是固網或移動ip均出現相同或類同,尤以龍志景朗、國正、君子協定、嚮往自然的ip相同或類同類同情況出現更多。根據維基對分身的定義(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 ... P.E5.9C.B0.E5.9D.80),同一IP且發言方向一致已經可以界定為同一人操控電腦,足以證明有分身情況出現。


榮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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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6-6-25 23:44 | 顯示全部樓層
控方可繼續訊問証人,直至沒有問題為止

太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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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長期之杖商業證

發表於 2016-6-26 20:50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官大人,本王就算在審訊期間都理應有國民權力,
本王未能就新國會投票,請處理。

榮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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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6-6-26 22:25 | 顯示全部樓層
龍志景朗 發表於 2016-6-26 20:50
法官大人,本王就算在審訊期間都理應有國民權力,
本王未能就新國會投票,請處理。

本席批准被告人行使選民登記條例所賦予之投票權利

太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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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長期之杖商業證

發表於 2016-6-27 22:34 | 顯示全部樓層
國正先生未能順利回國,國防擅自更改國民登入密碼,
做法可恥。

國正先生未能上庭應訊及回國投票,請法院立刻頒令國防部改回國正原本密碼。


在此再就國防部無法無天的行為加以強烈譴責!




自由民主聯盟

樂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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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二級功績勳章銅聖壽勳章國家建設獎章中秋月兔商業證

發表於 2016-6-28 01:04 | 顯示全部樓層
比利仔 發表於 2016-6-25 23:44
控方可繼續訊問証人,直至沒有問題為止

法官大人,本人並無其他問題

自由民主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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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二級功績勳章銅聖壽勳章國家建設獎章中秋月兔商業證

發表於 2016-6-28 01:18 | 顯示全部樓層
龍志景朗 發表於 2016-6-27 22:34
國正先生未能順利回國,國防擅自更改國民登入密碼,
做法可恥。

提出反對
根據刑事條例,政府有權將懷疑分身帳戶扣押以作提堂之用,所以國防部的做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再者,早前國防部為了證明各人為真實身份,他們必須檢驗Email正確性及更改密碼才可以再次取得帳號。即代表如果被告人的懷疑分身國正並非分身帳號的話,他絕對能夠再次使用帳號。

太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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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長期之杖商業證

發表於 2016-6-28 01:33 | 顯示全部樓層
達爾文 發表於 2016-6-28 01:18
提出反對
根據刑事條例,政府有權將懷疑分身帳戶扣押以作提堂之用,所以國防部的做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

根據刑事條例,政府只是有權將懷疑分身帳戶扣押以作提堂之用,並不是可以有權更改國民密碼,所以國防部的做法絕不合情合理合法。
再者,早前國防部為了證明各人為真實身份,他們必須檢驗Email正確性及更改密碼才可以再次取得帳號,這個做法毫無法理根據,因為國防部這樣做是未審先判,假設國正先生有罪,視法院如無物,執行私刑已經有兩個多月,請問國民要如何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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