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找回密碼
 請即註冊
樓主: 比利仔

審訊(刑事訴訟第六號:帝國政府 訴 龍志景朗)

 關閉 [複製鏈接]

榮親王

856

W幣

2568

存款

1萬

帖子

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6-4-13 12:12 | 顯示全部樓層
龍志景朗 發表於 2016-4-11 00:58
國正與我有時IP重疊,因為報社關係要互相登入對方帳號。
因之前案件,我、嚮往自然、國正曾約出來在megabo ...

請被告回答本席提問

榮親王

856

W幣

2568

存款

1萬

帖子

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6-4-17 22:53 | 顯示全部樓層
龍志景朗 發表於 2016-4-11 00:58
國正與我有時IP重疊,因為報社關係要互相登入對方帳號。
因之前案件,我、嚮往自然、國正曾約出來在megabo ...

本席裁示,若被告人未能在2016年4月18日晚上九時前回應,即視為中途缺席審訊。

榮親王

856

W幣

2568

存款

1萬

帖子

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6-4-19 21:01 | 顯示全部樓層
達爾文 發表於 2016-4-10 10:35
更正:國防部為了證明各人為真實身份,他們必須檢驗Email正確性及更改密碼才可以再次取得帳號

鑑於被告人在審訊中途離開,本席現在向被告人下達通緝令。政府必須在本令發出後對被告人之行動範圍局限於以下範圍:

司法機關
國民事務中心
監獄


並立即告知被告人在得知通緝令後立即出席於本審訊。

本席現在宣佈暫時休庭,至被告人出席再行審理。


太輝王

4173

W幣

0

存款

4668

帖子

親王長期之杖商業證

發表於 2016-5-21 15:3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王出席審訊

太輝王

4173

W幣

0

存款

4668

帖子

親王長期之杖商業證

發表於 2016-5-21 15: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王承認123123是本王開設的帳號,但並無任何經營。

榮親王

856

W幣

2568

存款

1萬

帖子

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6-5-21 16:03 | 顯示全部樓層
龍志景朗 發表於 2016-5-21 15:38
本王出席審訊

被告為何中途缺席審訊

榮親王

856

W幣

2568

存款

1萬

帖子

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6-5-29 11:42 | 顯示全部樓層
龍志景朗 發表於 2016-5-21 15:41
本王承認123123是本王開設的帳號,但並無任何經營。

被告立即回應本席問題
在本審訊結束前,法院對你的通輯令仍然有效

榮親王

856

W幣

2568

存款

1萬

帖子

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6-6-9 18:19 | 顯示全部樓層
達爾文 發表於 2016-4-10 10:35
更正:國防部為了證明各人為真實身份,他們必須檢驗Email正確性及更改密碼才可以再次取得帳號

被告人再次在審訊中途離開,本席認為被告人已經浪費法院不少資源和時間。有鑑於此,在審訊結束後被告人要為審訊付出全數費用。

本席現在下達命令,將被告人及所有人涉案懷疑分身帳戶之銀行戶口凍結,禁止進行任何交易,並授權政府如有需要時可以從有關人士資產中扣除部分金錢以支付需向政府繳款之一切費用。

太輝王

4173

W幣

0

存款

4668

帖子

親王長期之杖商業證

發表於 2016-6-17 12:22 | 顯示全部樓層
荒謬,國家有規定國民每天都要回朝一次嗎?
我每次回國才算是在國時間,我現在回國便來法院有何不可?
浪費了什麼資源?燈油火蠟嗎?
無故禁錮國會議員,使本席不能參加會議,是什麼真理?

太輝王

4173

W幣

0

存款

4668

帖子

親王長期之杖商業證

發表於 2016-6-17 12:3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並無中途離開審訊,若審訊途中我在其他版留言也沒有來法院,這才算中途離開,問題是我連黃名也沒有上,怎叫中途離開?你發通緝令,叫香港警察幫你通緝我吧。
做事可否有點邏輯?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