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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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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19 00: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申索人:馬仔

被申索人:龍志景朗

律師代表(如有):無

訴訟事項:侮辱

案情簡要:
1.被申索人龍志景朗於內閣會議廳公開質疑作為內閣第一副總理大臣的申索人馬仔以權謀私。國民有心人在帖子質疑副相後,竟遭禁言、禁足。
2.被申索人龍志景朗要求政府立刻公開有關決定之根據。申索人馬仔回應指他並無禁言、禁足等權限。
3.被申索人龍志景朗以粗鄙之語作回應,並侮辱申索人馬仔及其親人。
4.申索人馬仔要求被申索人龍志景朗就事件公開向申索人馬仔及其親人道歉,並按法庭要求賠償。

證據列表:
1.事發帖:http://www.wongmingempire.com/bbsw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6205&pid=137074
2.截圖:

證人列表:1.夏侯昜(UID:333)

卷宗、案例和典據列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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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19 10:5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比利仔 於 2016-3-19 10:57 編輯

申請人

法院已收到你的入稟狀。在審閱你的申請書後,本席了解到你欲進行一項民事申索。

你向法院所提供之證據#1事發帖,根據申請書所述,是位於內閣會議廳,司法機關人員是沒有權限進入查看。另一方面,證據#2只顯示一段發言內容,並未有顯示是誰人發表。你所提交之申請書未能令法院信納可寫成一宗案件。

基於以上理由,本席現在駁回你的申請。若對此決定不服,申請人可於7天內向法院就本決定提出上訴或重新提交申請書。

首席大法官 比利仔
201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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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3-19 13:09 | 顯示全部樓層
比利仔 發表於 2016-3-19 10:55
申請人

法院已收到你的入稟狀。在審閱你的申請書後,本席了解到你欲進行一項民事申索。

已知悉法庭要求,
並將在7天內重新提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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