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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府&市府之公告和講話] 自由城總督命令(第十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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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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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24 03: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自由城總督命令(第十二號)


因應自由館的建成,自由城總督府向內政部提議對自由城編制作出修改,如下:
自由城總督府

省總督                  一名   第三職等
省副總督               一名   第四職等
省秘書長               一名   第五職等
自由館館長            一名   第四職等
自由館副館長         一名   第五職等
延興廣場市長         一名   第五職等
暢揮園市長            一名   第五職等
永享堂市長            一名   第五職等
韻賢角市長            一名   第五職等
客歲家市長            一名   第五職等
快樂園市長            一名   第五職等
顯像館市長            一名   第五職等

提案已獲內政部審批及支持,總督府謹以此令,公告全城區。

自由館肩負著整個自由城地區活動發展,雖然設於廣場之內,但自由館並不屬廣場管理,而是由總督直轄。正副館長同時需要參與研究自由城行政決策,故直屬自由城總督。亦因此,館長地位而副總督相同。

本命令即時生效,勞請各有關單位部門協助執行。


自由城總督 馬仔

慶寧丙申四年正月十七日 / 2016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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