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司法部:
以下是本人以內閣總理大臣身份向司法部下達有關法院判決的指引。
1. 每天留意法院有否新的訴訟申請及法院判決。
2. 如有新訴訟,應每天留意其審訊進展,直至判決以後。
3. 如法院有新判決,應注視會否上訴或是否為終審判決。
4. 如上訴,亦應每天留意其審訊進展,直至判決以後。
5. 如判決後不上訴或為終審判決以後,要閱讀法院的判決書。
6. 在閱讀法院的判決書後,有涉及刑罰方面,應通知國防部及相關部門執行法院的判決。
7. 司法部在通知國防部及相關部門後,應留意該判決有沒有執行,如七天內沒有執行,應當將事件通報內閣總理大臣。
內閣總理大臣
李興道
2016年1月1日
慶寧乙未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