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吉坷德 發表於 2015-8-16 10:51
此外本人没有律师,为了公平起见,请法庭指定律师对我援助。
被告人
本案是一宗民事訴訟案件,法院沒有義務要為任何一方在沒有律師代表時提供指定律師代表。
本法院現階段只確認國民有Right to counsel的權利,但需要由國民自行聘用。
在本國,有關國民在訴訟時可獲得的公平審訊權利就只有在《人權法》第六條:
(1.6.1):合理的時間內,接受獨立且公正的法庭公開審理。
(1.6.2):無罪推定原則。
(1.6.3):以及其他當個人受到刑事控告時所應享有的最低基本權利。
法院已就本審訊給予被告人充分時間通知,被告人應在此段時間內尋求私人法律援助或準備應訊的工作。
對於因任何理由而未能聘用私人律師者,法院早已設立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自助資源中心(位於司法事務中心 ),為該類人士提供基本法律程序知識。
若未能聘用私人律師而需要更多時間準備應訊者,應在開審前向法院申請延期審訊,並提供理據。
因此,本席必須繼續審訊。
被告人唐吉坷德被指在2015年8月7日於閒聊吹水版塊中的一個名為"和夏侯总督有密约"主題內,對訴訟人夏侯昜發表誹謗性言論。被告人是否承認以上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