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於2015年4月29日,第八屆國會第五次會議結束。
通過以下決議案:
一 新法律頒佈:
《政黨法》
二 修正:
第二十章 《社團註冊法》
原文:
第二條 本法適用之範疇為本國所有的組織,包括有限責任的商業機構、公眾服務的組織、宗教團體、行業或社會權益代表或組織、宗族事務組織或委員會、政治組織及半官方機構。
修訂並頒行:
第二條 本法適用之範疇為本國所有的組織,包括有限責任的商業機構、公眾服務的組織、宗教團體、行業或社會權益代表或組織、宗族事務組織或委員會及半官方機構。
及
刪去第六章 政黨
三 廢除:
第六章 《內政署組織條例》
第七章 《黃名帝國內政署警防局組織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