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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yinghey

[港澳] 財委會通過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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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6-28 14:43 | 顯示全部樓層
阿史那真諾 發表於 2014-6-28 14:24
1. 是否很多是寮厔??村民有沒有業權??是否有很多都是霸回來????
    另外好像今次村民亦要求不須審查入息 ...


係,將記還比較好一點,但東涌則無奈他何了。

而今次出現問題的非原居民村落,絕大多數都是寮屋,且無平房證的(本身就不算是業主),即政府官地上的都是違法建築,港英政府只因當時難民問題而隻眼開隻眼閉准他們建屋,但都相信當中有許多居民都是住了幾十年,只有較少數會如你所講是後來者。我想,如果政府肯就這群老居民承諾安置,情況會得以舒緩的,因為沒平房證或1984年或以前無登記的寮屋,戶主是不可以獲安排上公屋的。

至於提及的200萬,其實不是居民要求,是新界鄉紳提的,但大部分人都清楚,他們這個用意是跟政府扯貓尾,大可不理。60萬原則上政府是否同意呢,又作另話。

而原地賠屋的問題,我認為是政府當初擺個高姿態逼居民就犯而令居民反感下才更改這個要求。假如政府肯從善如流去處理這群人的憂慮和不滿,其實一早就解決到,但梁政府似乎刻意挑動這群人的情緒。

所以新界東北發展,我反而憂慮的是,大部分土地既已落入商家手上,政府是否真的做得好這個新市鎮的地區規劃,我認為最終都不會達到他們的承諾。但有一點必須承認,人口是會不停增加,這個是現實,邊界土地始終都要發展的。

另外,我要強調的是,我覺得回歸後的政府公關手段蠢得離譜。
今次新界東北一系列宣傳片繼續有公關災難的出現。老實講,梁特首本人都犯同一毛病,是令人心寒。
明知道新界東北就算發展都無助解決屋荒地荒等問題(因為人口永遠都在增加,住屋需求永遠都存在,是不會降低的),請在宣傳時就不要用絕對的字眼,即「唔發展新界東北,我地就唔會解決到住屋問題」,正確應該用「唔發展新界東北,我地嘅住屋問題就無法得到紓緩」。
所以惹人誤解都乃係政府專責包裝的部門人員素質奇低所造成。

不折不扣的寫稿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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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9 01:51 | 顯示全部樓層
yinghey 發表於 2014-6-28 14:43
係,將記還比較好一點,但東涌則無奈他何了。

而今次出現問題的非原居民村落,絕大多數都是寮屋,且 ...

本人認為即使肯與村民商量,也不會改變今日的局面。
60萬其實早已預了,當不成問題。
問題是他們是否心滿意足???

或者我也說我的理解:
一塊官地,給人霸了起了屋,住了幾十年,當中住戶沒有交地稅、差銄,甚至沒有交租。
其中有些住戶更將部份屋租了給其他人來收租。
問題來了,現在政府要收回幅地發展,但村民都已享有這種利益多年,自然不肯。
政府好厚道,願意給些霸主特惠金數十萬,可是那些村民們仍不滿意,最奇怪的是連那些租客也要求搬遷費另加一間公屋。
租人地方住,業主要求他搬,除了業主要賠款外,還要送間屋給他住......????
這是甚麼世界???
而那班反對議員想做就甚麼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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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9 09:35 | 顯示全部樓層
阿史那真諾 發表於 2014-6-29 01:51
本人認為即使肯與村民商量,也不會改變今日的局面。
60萬其實早已預了,當不成問題。
問題是他們是否心 ...

如果擁有人沒好好管理土地,那他就不配擁有該土地,這就是逆權侵占的最大原則。


東北發展,當中只有6%是興建公居屋,這叫做發展新市鎮嗎?而689更一早表明,東北一開發,就會允許中國人免簽證進入該地,是特區中的中國人特區,到時整個東北除了金鋪、藥房外,你會再見到山明水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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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9 10:2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李興道 於 2014-6-29 11:54 編輯
阿史那真諾 發表於 2014-6-29 01:51
本人認為即使肯與村民商量,也不會改變今日的局面。
60萬其實早已預了,當不成問題。
問題是他們是否心 ...


問題是,你就算俾三百萬他們都唔會心滿意足,因為他們的要求是不遷不拆。

你覺得政府對這些村民厚道,我反而覺得政府對地產商以及鄉紳們更加厚道。
因為政府面對著一個單一業權,阻力小而不會圖利地產商及鄉紳的大官地不收,反而去收這些業權與租戶也很零散的土地,明知阻力大,政府愈要去收,為的是甚麼,為的是政府要圖利商人與鄉紳,因為地是鄉紳的,而商人們早已在這些地的外圍購下大量存貨地,俗稱「落釘」,而囤地波「妻子及其家人」亦有錢落袋,唔好同我講囤地波已經把這幅地放售,到依家幅地仍未賣出去。

在今次事件上,不是反對議員想做甚麼就做甚麼,因為泛民一早已經提出了新界東北的對案出來。
政府有去吸納反對派的意見嗎?還不就是一意孤行,政府仍然堅持自己的想法。

當年高鐵事件,泛民提出錦上路方案,政府及建制派指責泛民搞事,政府亦指責錦上路業權零散。
好了,數年後的今天,西九的總站因為要避開某些地方以及又是地質問題,所以要延誤,以政府的講法,天地人都俾他賴晒。而今日的政府亦要講開發錦上路站一帶,唔是昨非今是咩?

說穿了,今次東北不是反對派為反對而反對,其實是社會意識對社會資源的分配以及鄉郊保育這兩方面成熟了。
我本身是支持建制派,但是今次我不得不站在反對派的一面反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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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9 11:48 | 顯示全部樓層
路德維希 發表於 2014-6-29 09:35
如果擁有人沒好好管理土地,那他就不配擁有該土地,這就是逆權侵占的最大原則。

管理好與壞,與是否擁有,是兩回事。
難道因為政府管理不好,政府官地就可以給人霸佔???
因為你不配擁有????

發展區6%公屋不夠??
有沒有考慮居屋,私人發展商的屋??
加埋應該是多少??

區內人要空間,運輸、公園、運動設施、綠化地區......很多。
如果區內地方有15-20%是住的地方,那相對的住的人就會比較舒服,為什麼還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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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9 12:26 | 顯示全部樓層
李興道 發表於 2014-6-29 10:24
問題是,你就算俾三百萬他們都唔會心滿意足,因為他們的要求是不遷不拆。

你覺得政府對這些村民厚道 ...

「你覺得政府對這些村民厚道,我反而覺得政府對地產商以及鄉紳們更加厚道。
因為政府面對著一個單一業權,阻力小而不會圖利地產商及鄉紳的大官地不收…....。」

簡單D講,我有塊地,賣咗俾你,要收返回來,是否該補償給你,相信這個沒有問題,但如果你開個天價,我是否也要回收????
人家地產商很多年前已開始收了很多地,到現在才要回收,徒然多個利益輸送借口。

零散土地上的人,即是現在鬧得滿城風雨那批,他們很多是寮屋居民,沒有給錢買地,然後起屋,難道是因為阻力大而不去收回,相信明天大家的山邊地區都會出現很多霸王屋。最支持不了是連租霸王屋的人也要賠償…..

囤地波囤地,是在多少年前買????還是現在買????
買了就有業權,即是說你要這塊地的話,就要出錢買???
囤地波合法買地,又沒有不合法的賣地,有何不妥????

「在今次事件上,不是反對議員想做甚麼就做甚麼,因為泛民一早已經提出了新界東北的對案出來。
政府有去吸納反對派的意見嗎?還不就是一意弧行,政府仍然堅持自己的想法。…..」

東北計劃,很多年前已開始,但斷斷續續,反反覆覆,以致給了一些不良地產商人、土地擁有者鑽了空子,讓他們可以囤地以謀取暴利。人家已看死了你今天不幹,明天也要幹,不過明天的價錢可能就不是這個了…….

其二,現在鬧得滿城雨那批,既然錢,又要公屋(附加條不必審查..),如果成事的話,那筆錢在下也有份賠(因為我也是納稅人….)

政府議會是決定政策的地方,可以有反對意見,但到了表決的時候,就要尊重表決結果,為了少數的反對意見,而令整個決策攤渙,那要議會做甚麼????又要那麼多議員來幹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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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二級功績勳章銀聖壽勳章住戶證

發表於 2014-6-29 13:3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李興道 於 2014-6-29 13:34 編輯
阿史那真諾 發表於 2014-6-29 12:26
「你覺得政府對這些村民厚道,我反而覺得政府對地產商以及鄉紳們更加厚道。
因為政府面對著一個單一業權 ...


閣下亦沒有說到對案的問題,這個對案是有建設性的。

政府應該避開這些落釘地,你要落釘,我就偏不發展。
再開一個囤地稅,地價升幾多,我就收番你幾多,我就看看你班地產商大,還是擁有公權力的政府大。

按閣下的理論,指這些居民霸王的話,政府面對這些霸王的人不應該退縮的話,就應該全港一同嚴厲執行,霸官地,違建通通都要處理。但是我們的政府,只是欺善怕惡。

「囤地波合法買地,又沒有不合法的賣地,有何不妥????」
如果一個正常人,是沒有不妥的。
但因為囤地波是發展局局長,他就立即出現一個利益衝突的行為。
人們認為應該避開這個地段,他偏要在這地段處理,這就是令他的土地無本生利,最後拍版都是他發展局局長任內進行,發展局是有權更改這個案,
他不修改這不是圖利自己,我就不知道甚麼是圖利自己了。

我都是納稅人,我仲剛剛交左稅,政府在處理高鐵處理到出現更多問題,今次在東北仲要圖利地產商,賠錢俾班地產商同鄉紳。我比你更加激氣。
所以我認為不遷不拆,不遷不拆就唔會賠錢,政府放棄原案,使用泛民主派的對案,既可以開發新市鎮,這樣就可以節省我們納稅人的錢。

立法會的組成,不能代表香港整體的意願。
今次的表決,很抱歉,這個表決是不完整,亦不合法。

受憲處處長(司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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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功績勳章銅聖壽勳章中秋月兔

發表於 2014-6-29 14:06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一.發展東北最大既問題系
佢既發展根本就唔系為左香港人而發展
佢要做特區中既特區
大陸人唔洗簽証就可以入
根本就系為左方便內地人去買野
到時整個東北只會充斥住金鋪同藥房

第二.如果吳亮星咁霸道既做法伸延到其他問題
例如系23條呢D咁不利民生、自由、人權的法例都可以通過既話
香港肯定好快就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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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30 00:5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阿史那真諾 於 2014-6-30 00:53 編輯
李興道 發表於 2014-6-29 13:30
閣下亦沒有說到對案的問題,這個對案是有建設性的。

政府應該避開這些落釘地,你要落釘,我就偏不發 ...


「政府應該避開這些落釘地,你要落釘,我就偏不發展。
再開一個囤地稅,地價升幾多,我就收番你幾多,我就看看你班地產商大,還是擁有公權力的政府大。」

開一個囤地稅???請問是在甚麼時候???
是否追朔回以前的囤田???
老實講即使開,都是今後的事情,將追朔期推向回以前,香港還有甚麼法治精神可言???

「按閣下的理論,指這些居民霸王的話,政府面對這些霸王的人不應該退縮的話,就應該全港一同嚴厲執行,霸官地,違建通通都要處理。但是我們的政府,只是欺善怕惡。」

霸官地與違建有分別,基本上寮屋霸官地有政策,雖然你霸佔官地起屋,但在政策下,暫時給你住(此所謂隻眼開,隻眼閉也),但有朝一日是要收回,而且合乎資格有登記的,基本上還有補償金。不過這差不多是三十年前的事情了。
問題是那些沒有登記的,但又要賠償那些……
再說因為前一單不做事,所以今後就不做事,撥亂反正將成為一個傳說。今日做到一件,明天未必做到二件,但總昨天零,今天零,明天不用做,所以都是零…..這是很消極,在下認為做得幾多就幾多…....

「囤地波合法買地,又沒有不合法的賣地,有何不妥????」
如果一個正常人,是沒有不妥的。
但因為囤地波是發展局局長,他就立即出現一個利益衝突的行為….....。

一個政策,在下認為:「應該是以多數人利益為優先,不是以少數人利益為迴避」,請想一下,東北發展有多少人受惠???人數以萬計,但以一個局長在很早以前買下地而改變,則似乎不智,除非大家放棄東北發展,不然的話這個局長的利益只是時間的問題。但拖下去,很多人的受惠就不知是要到那時候了,我不知泛民的對案是怎樣????但我想知道的是有沒有預計的時間表嗎???例如甚麼時候進行會至何進度??預計第一批入住東北的居民會是那一年之類???

「我都是納稅人,我仲剛剛交左稅,政府在處理高鐵處理到出現更多問題,今次在東北仲要圖利地產商,賠錢俾班地產商同鄉紳。我比你更加激氣。…」

至於賠錢地產商,老實說我反為可以接受,比較沒有那麼激氣,東北發展計劃很早已開始,你不夠手快,給人合法買了那麼多地,而且又不見政府在人家買時候有即時措施,現在才來說給商人圖利,好像說不通,怨得誰??
其實我最激氣的是連租的那些人都要給賠錢(最少60萬吧???)另要加送一間公屋???

「今次的表決,很抱歉,這個表決是不完整,亦不合法…...。」

這點我不是太明白,所謂不合法者,是否即是違法???
若違法的話,即是無效,那大家為什麼還不口誅筆伐??
感覺上有點文字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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