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阿史那真諾 於 2014-6-30 00:53 編輯
李興道 發表於 2014-6-29 13:30
閣下亦沒有說到對案的問題,這個對案是有建設性的。
政府應該避開這些落釘地,你要落釘,我就偏不發 ...
「政府應該避開這些落釘地,你要落釘,我就偏不發展。
再開一個囤地稅,地價升幾多,我就收番你幾多,我就看看你班地產商大,還是擁有公權力的政府大。」
開一個囤地稅???請問是在甚麼時候???
是否追朔回以前的囤田???
老實講即使開,都是今後的事情,將追朔期推向回以前,香港還有甚麼法治精神可言???
「按閣下的理論,指這些居民霸王的話,政府面對這些霸王的人不應該退縮的話,就應該全港一同嚴厲執行,霸官地,違建通通都要處理。但是我們的政府,只是欺善怕惡。」
霸官地與違建有分別,基本上寮屋霸官地有政策,雖然你霸佔官地起屋,但在政策下,暫時給你住(此所謂隻眼開,隻眼閉也),但有朝一日是要收回,而且合乎資格有登記的,基本上還有補償金。不過這差不多是三十年前的事情了。
問題是那些沒有登記的,但又要賠償那些……
再說因為前一單不做事,所以今後就不做事,撥亂反正將成為一個傳說。今日做到一件,明天未必做到二件,但總昨天零,今天零,明天不用做,所以都是零…..這是很消極,在下認為做得幾多就幾多…....
「囤地波合法買地,又沒有不合法的賣地,有何不妥????」
如果一個正常人,是沒有不妥的。
但因為囤地波是發展局局長,他就立即出現一個利益衝突的行為….....。
一個政策,在下認為:「應該是以多數人利益為優先,不是以少數人利益為迴避」,請想一下,東北發展有多少人受惠???人數以萬計,但以一個局長在很早以前買下地而改變,則似乎不智,除非大家放棄東北發展,不然的話這個局長的利益只是時間的問題。但拖下去,很多人的受惠就不知是要到那時候了,我不知泛民的對案是怎樣????但我想知道的是有沒有預計的時間表嗎???例如甚麼時候進行會至何進度??預計第一批入住東北的居民會是那一年之類???
「我都是納稅人,我仲剛剛交左稅,政府在處理高鐵處理到出現更多問題,今次在東北仲要圖利地產商,賠錢俾班地產商同鄉紳。我比你更加激氣。…」
至於賠錢地產商,老實說我反為可以接受,比較沒有那麼激氣,東北發展計劃很早已開始,你不夠手快,給人合法買了那麼多地,而且又不見政府在人家買時候有即時措施,現在才來說給商人圖利,好像說不通,怨得誰??
其實我最激氣的是連租的那些人都要給賠錢(最少60萬吧???)另要加送一間公屋???
「今次的表決,很抱歉,這個表決是不完整,亦不合法…...。」
這點我不是太明白,所謂不合法者,是否即是違法???
若違法的話,即是無效,那大家為什麼還不口誅筆伐??
感覺上有點文字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