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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刑事訴訟第五號:帝國政府 訴 杜泰及其他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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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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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發表於 2014-2-18 23: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黃名帝國中央法院
司法管轄權

帝國政府


杜泰
李君羨
清明光
孫文



主審法官:首席大法官比利仔閣下
案件編號:刑事訴訟第五號
入稟狀:http://wongmingempire.com/bbsw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9802&pid=76892


控辯雙方是否已出席及準備審訊?




顯郡王

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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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功績勳章郡王銀聖壽勳章銅聖壽勳章

發表於 2014-2-18 23:51 | 顯示全部樓層
出席

太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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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長期之杖商業證

發表於 2014-2-19 01:3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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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4-2-19 19:31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一被告 杜泰、第二被告 李君羨、第三被告 清明光以及第四被告孫文,被控違反《稅務條例》第九條(II)。

現在由控方開始陳詞

榮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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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4-2-23 15:19 | 顯示全部樓層
龍志景朗 發表於 2014-2-19 01:31
出席

控方是否放棄陳詞?

太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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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長期之杖商業證

發表於 2014-2-24 09:55 | 顯示全部樓層
稅期結束,還未繳稅的公司或機構,會被財政部入稟法庭,追討欠稅。
2013年10月7日,財政部發出統一課稅通知書,通知地區持有人需於2013年10月25日或以前,透過黃名帝國中央銀行轉帳課稅予帝國國庫。
在2013年10月29日,本人以財政大臣身份通知尚未繳稅的地區持有人,正常付稅期已經截止,推行罰款稅期,推行至2013年11月15日中午12時正,凡欠稅公司在此期繳交稅款,需繳交百分之十的罰款。並說明若罰款稅期結束,還未繳稅的公司或機構,會被財政部入稟法庭,追討欠稅。
2013年11月25日中午12時正後,因為尚有未繳稅的地區持有人,故本人以財政大臣身份入稟法庭,追討欠稅。

https://i.imgur.com/2aLBzsq.jpg

榮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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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4-2-24 20:30 | 顯示全部樓層
龍志景朗 發表於 2014-2-24 09:55
稅期結束,還未繳稅的公司或機構,會被財政部入稟法庭,追討欠稅。
2013年10月7日,財政部發出統一課稅通知 ...

了解

根據稅務條例第九條第二項提到“以任何方式以逃避應有稅務責任”,控方需向法院說明各被告人是以何種方式逃避應有稅務責任。

太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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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長期之杖商業證

發表於 2014-2-26 23:34 | 顯示全部樓層
財政部認為本部已盡責地發出統一課稅通知書並在正常付稅期截止後,推行罰款稅期,在充分通知下各被告人依然不繳税,充分反映其逃避應有稅務責任

https://i.imgur.com/2aLBzsq.jpg

榮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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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4-2-27 00:14 | 顯示全部樓層
李君羨 發表於 2014-2-18 23:51
出席

現在由被告人李君羨就本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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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功績勳章郡王銀聖壽勳章銅聖壽勳章

發表於 2014-2-27 02:09 | 顯示全部樓層
比利仔 發表於 2014-2-27 00:14
現在由被告人李君羨就本案陳詞

本人當時工作業務繁重,忘卻繳納稅金,本人願補償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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