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名帝國司法機關
入稟法院表格 A2
(刑事檢控)
原告人:財政大臣龍志景朗(代表內閣政府)
被告人:
1.杜泰報社 持有人:杜泰(地租80黃名幣,利息8黃名幣,合共88黃名幣)
2.大帝傳媒 持有人:李君羨(地租80黃名幣,利息8黃名幣,合共88黃名幣)
3.德國人民觀察報 持有人:清明光、孫文(地租80黃名幣,利息8黃名幣,合共88黃名幣)
起訴罪行:本人代表內閣政府入稟法院向下列國民或商事組織申請強制清還債務命令,從債務人之資產中強制取回相關金額。另要求債務人向內閣政府支付利息。
案情簡要:根據《稅務條例》第六條,任何人士在時限內未繳請稅項,即屬違法,財政大臣可依簡易程序進行罰款,而此「罰款」即是在收稅表時諭期之罰款。鑑於以上情況,在該欠稅人在罰款期內仍未交納稅務,即合乎《稅務條例》第九條(II)之列(以任何方式以逃避應有稅務責任)因此財政部是依《刑事條例》第四章進行提告。
證據列表:
http://wongmingempire.com/bbswm/ ... &extra=page%3D1
證人列表:
卷宗、案例和典據列表:
1)《稅務條例》第三章第九條(II)
2)《刑事條例》第四章第九條
財政大臣
龍志景朗